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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新规程管理
煤矿新规程管理
煤矿新规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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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煤矿新规程管理
1、
双滚筒提升机每个滚筒的制动装置必须能够()控制,并具有调绳功能。
2、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连续运行。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h。
3、
禁止在井下()以外地点对电池(组)进行更换和维修。
4、
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
5、
矿井()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
6、
掘进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
7、
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保证()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8、
巷道贯通前()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9、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设置()。
10、
斜井提升的游动天轮当围包角大于60°时其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最小值是()。
11、
每()应当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12、
()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13、
采用单轨吊车运输时,钢丝绳单轨吊车不大于()°。
14、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15、
爆炸物品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35m,壁槽式不得小于()m。
16、
跟车工、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当坐在()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17、
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
18、
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当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19、
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当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当标明信号的()和用途。
20、
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个。
21、
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时,()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22、
()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23、
采掘工作面出现()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患威胁地点的所有人员。
24、
爆破前,()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25、
摩擦轮绳槽衬垫磨损剩余厚度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超过()mm,必须更换。
26、
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至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组织审定。
27、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测试(),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28、
矿井应当()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9、
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m
30、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厚度为()m及以上煤层时,必须
31、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距井口不得小于()m,且位于井口主导风向上风侧。
32、
()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33、
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Ω。
34、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
35、
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36、
钢丝绳芯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当按规定选取为()。
37、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开采(),必须按其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
38、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开采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必须及时维修。试采结束后
39、
除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15t及以上载荷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外;其他线路应当使用
40、
封闭火区时,应当()封闭范围,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和风向、
41、
井下爆炸物品储存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条相互垂直的连通巷道相连。
42、
使用的蓄电池动力装置,检修应当在车库内进行,测定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电池盖()min后测试。
43、
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的矿井和()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者防爆式电热器取暖。
44、
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mm。
45、
()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
46、
用爆破方法处理卡住的溜煤眼,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
47、
矿井采用临时通风机通风时,必须设置备用通风机,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min内启动。
48、
矿井6000V及以上__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生产矿井不超过(),新建矿井不超过(
49、
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应当有可靠的(),并经矿总工程
50、
()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者捆在药卷上。
51、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52、
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
53、
矿灯应当使用免维护电池,并具有()和短路保护功能。
54、
冻结深度小于()m时,在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
55、
缓倾斜、倾斜厚及特厚有冲击危险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开采时,()应随采随冒,基本顶不出现大面积悬顶。
56、
生产矿井应当每()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57、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的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58、
采煤工作面()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59、
水文观测孔应当打在井筒内,不得偏离井筒的(),其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深度。
60、
()爆破前,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61、
采用综合机械化充填采煤时,待充填区域的风速应当满足工作面最低风速要求;有人进行充填作业时,()操作作
62、
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检验指标()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63、
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的()。
64、
采用锂离子蓄电池的矿灯还应当具有()、过放电功能。
65、
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66、
新规程中,罐道密封绳执行的标准是:()。
67、
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危险区域内的设备、管线、物品等
68、
提升机当闸瓦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报警并()下次开车。
69、
立井提升,使用钢轨罐道时,轨头任一侧磨损量超过()mm时必须更换。
70、
()矿井应当将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71、
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72、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1次.
73、
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
74、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超前支护范围和强度。严重冲击地压
75、
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m。
76、
()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
77、
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底板岩性适当加大掘进巷道宽度。应优先选择无煤柱护巷工艺,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避
78、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驾驶员持有()。
79、
采用单轨吊车运输的双向运输巷道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m。
80、
钻孔放水前,应估计(),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等,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
81、
摩擦式提升机的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最小值是()。
82、
()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83、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1次。
84、
()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
85、
倾角在()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86、
煤矿()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
87、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
88、
多绳提升的任意一根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
89、
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则该区域()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90、
冲击地压煤层采用煤层爆破措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超前松动爆破、卸压爆破等方法,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91、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透)水征兆时,应()
92、
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出现滑坡或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并采取防治
93、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命令。
94、
采煤工作面()正规开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95、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分析勘测验证地质资料,编制巷道剖面图,
96、
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时()及时安设和调整风帘(窗)等控风设施。
97、
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应当控制的煤巷条带前方长度不小于()m和煤层两侧一定范围。
98、
提升机缓冲托罐装置必须每年至少进行()次检查和保养。
99、
倾斜井巷运送物料时,开车前()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100、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装入。
101、
采煤工作面()进行矿压监测。
102、
提升机必须设置机械制动和()装置。
103、
开凿冻结段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并制定专项措施。
104、
掘进机运行时,严禁人员在()停留和穿越,机身与煤(岩)壁之间严禁站人。
105、
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煤矿用()电缆。
106、
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m至进入顶(底)板2m的范围,均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掘进工艺。
107、
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以上。
108、
立井提升,使用矩形钢罐道时,罐道和罐耳任一侧的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时,必须更换。
109、
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
110、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者过小。
111、
便携式设备在()充电。
112、
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m。
113、
井下()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
114、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必须设置()。
115、
有效保护范围的划定及有关参数应当实际考察确定。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
116、
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117、
井下爆炸物品库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t。
118、
施工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19、
爆炸物品库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
120、
倾斜井巷支架()设迎山角。
121、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m。
122、
矿井()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23、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24、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设
125、
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
126、
人员乘坐人车时,必须遵守听从()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闭车门或者挂上防护链。
127、
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天的需要量。
128、
施工()°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129、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当设置()。
130、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备份,连续运行。
131、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敷设消防管路。
132、
当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
133、
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134、
在大于()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135、
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回采区域、两侧回采巷道及其
136、
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是()m/s。
137、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和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沙量综
138、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m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
139、
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140、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141、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强或极强含水层等水体()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和封闭不良钻孔
142、
每()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143、
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个。
144、
升降无轨胶轮车时,仅限司机()留在车内,且按提升人员要求运行。
145、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危险区域内的设备、管线、
146、
采煤工作面的浮煤()清理干净。
147、
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的矿井及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设置()。
148、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中具体规定。
149、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150、
探放老空积水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m。
151、
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
152、
爆破前,()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域,并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布
153、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留()。
154、
必须建立()相结合的冲击地压危险性监测制度。应根据现场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确定冲击危险性预警临界
155、
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156、
提升机当减速段速度超过设定值的()%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157、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
158、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m的安全运行距离。
159、
每个爆炸物品库房必须有()个出口
160、
平衡钢丝绳、罐道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
161、
井筒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地面距井口边缘20m以外,暗立(斜)井及石门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反向
162、
提升系统各部分()必须由专职人员至少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
163、
煤层倾角在()及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164、
新建矿井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
165、
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有安全措施。
166、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厚的砖墙或者混凝土墙隔开。
167、
制动闸空动时间:盘式制动装置不得超过0.3s,径向制动装置不得超过()s。
168、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以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物品,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运输
169、
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
170、
采用轨道运输的双向运输巷道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m。
171、
穿层钻孔预抽井巷(含石门、立井、斜井、平硐)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应当控制井巷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172、
报废的斜井(平硐)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m处砌筑1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
173、
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
174、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个区段
175、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者不实的炮眼,()爆破。
176、
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时,()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
177、
爆破地点的()通路上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
178、
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179、
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m。
180、
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电力电缆。
181、
生产矿井在用的普通轨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工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发送()信号的装置。
182、
提升机当发生错向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
183、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爆破工担任。
184、
有接头的钢丝绳,仅限于下列设备中使用:()。
185、
突出煤层工作面的()应当掌握突出预兆。发现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
186、
井筒检查孔必须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样。
187、
探放水钻孔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做出具体规定。
188、
采掘工作面的透水预兆有()。
189、
爆破工应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填写三联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章
190、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中,单车道应当根据(),在巷道的合适位置设置机车绕行道或者错车硐室,并设置方
191、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绳牵引卡轨车、绳牵引单轨吊车,必须设置()等保护。
192、
所有矿井必须装备()。
193、
矿灯应当使用免维护电池,并具有()保护功能。采用锂离子蓄电池的矿灯还应当具有防过充电、过放电功能。
194、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系统后,方可回采。
195、
下列关于矿井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的规定,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196、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斯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支护及拒爆、残爆等。
197、
探放老空水前,应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等。
198、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m;生产矿井延深水平
199、
新建()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
200、
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当具有下列功能:()
201、
井下用电池(包括原电池和蓄电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02、
井下爆炸物品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等的专门硐室。
203、
正常运行时,机车行近()时,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204、
空气压缩机站设备必须设有()并且应当定期校准。
205、
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
206、
根据()和瓦斯涌出形式,来划分矿井瓦斯等级。
207、
埋深超过()m的煤层,且煤层上方()m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m的坚硬岩层,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
208、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等内容。
209、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
210、
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巡视的专业人员应观测井田范围及附近地面有无()等现象,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负
211、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212、
()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213、
井下使用的()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
214、
钻孔放水前,应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等,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
215、
井下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应当能在()内排出()正常涌水量,井下备用水泵排水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的
216、
冲击地压煤层采用()等措施时,应根据煤岩层条件,确定合理的参数。
217、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基本原则。
218、
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
219、
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只要小心一点就行,不必系好保险带。
220、
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必须具有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221、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者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222、
开采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特厚等特殊煤层,应制定专项的防冲措施,并由企业负责人审批。
223、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
224、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225、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
226、
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227、
井下探放水安装好套管后,不用进行耐压试验,直接打钻探水。
228、
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可不用修改补充。
229、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
230、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231、
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32、
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下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233、
架空线不得跨越易燃、易爆物的仓储区域,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道路、河流及其他架空线等间距应当符合国家
234、
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初次来压、周期来压、采空区“见方”等期间的防冲措施。
235、
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236、
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电雷管时,不得超过4m/s。
237、
储气罐内的温度应当保持在15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
238、
对使用中的摩擦提升钢丝绳的摩擦传动段应当涂、浸专用的钢丝绳增摩脂。
239、
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
240、
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
241、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
242、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不必巡回检查。
243、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可不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
244、
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
245、
提升机如发生故障,不必立即停止提升机运行,但马上向矿调度室报告。
246、
架空线路、杆塔或者线杆上应当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以及安全警示等标志。
247、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煤(矸)堵塞的设施。
248、
建井期间的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预防爆炸物品爆炸的安全措施。
249、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强或极强含水层等水体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和封闭
250、
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3~0.5,且埋深大于500m的;或者
251、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252、
2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或者与抓岩机同时作业时应当明确各自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指挥。
253、
矿井排水系统中的排水管路只要能够正常工作就可以了,不用设置备用排水管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54、
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255、
安全制动必须有并联冗余的回油通道。
256、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257、
采取一定措施,可以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物品。
258、
放水时,应配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
259、
采用倾斜短壁水力采煤法时,回采巷道两侧的回采煤垛应当上下错开,左右交替采煤。
260、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261、
有水的炮眼,可以使用非抗水型炸药。
262、
矿井以断层分界的,断层就是最可靠的界线,不用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263、
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分层及其上部法向距离至少20m、下部10m范围内的煤层。
264、
进入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
265、
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
266、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
267、
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268、
工作制动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
269、
矿灯房应当有与矿灯匹配的充电装置。
270、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以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
271、
双滚筒单绳提升的2根主提升钢丝绳可以采用不同捻向或者旋转钢丝绳。
272、
升降无轨胶轮车时,必须设置专用定车或者锁车装置。
273、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当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
274、
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当有1套备用,备用泵能力不得大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275、
新建高瓦斯矿井可以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
276、
抓岩机连接件及钢丝绳,在使用期间必须由专人每班检查2次。
277、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极薄煤层除外)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278、
开采可能波及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安全性论证,确保无溃水、溃浆(沙)威胁
279、
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位超限时,可以继续开车。
280、
在探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
281、
装有爆炸物品的列车可同时运送其他不燃性物品。
282、
采用综合机械化充填采煤时,待充填区域的风速应当满足工作面最低风速要求;有人进行充填作业时,严禁操作作
283、
罐笼和箕斗的最大提升载荷和最大提升载荷差应当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最大载荷差运行。
284、
在开采沉陷区架设线路时,两回电源线路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85、
严禁吊盘和提升容器同时运行,提升容器或者钩头通过吊盘的速度不得大于0.3m/s。
286、
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
287、
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甲烷、二
288、
存放时间超过2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89、
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290、
新建矿井不得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291、
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在进、回风巷中应当设置消防供水管路。
292、
要避免阳光直晒地面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
293、
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294、
煤矿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295、
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
296、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必须每季度清理一次。
297、
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者金属网围住,进出口不用设置栅栏门。
298、
使用的蓄电池动力装置,充电必须在充电硐室内进行。
299、
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不能消除冲击地压灾害的矿井,可以进行采掘作业。
300、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1m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
301、
缠绕2层或2层以上钢丝绳的卷筒,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提升机,只要在卷筒板上刻有绳槽或用1层钢丝绳
302、
新建、扩建矿井可以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
303、
井口伞钻悬吊装置、导轨梁等设施的强度及布置,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验算和明确。
304、
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物品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305、
容易自燃煤层严禁采用水力采煤。
306、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巷道转弯处应当设置照明装置。
307、
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时,应当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308、
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不必设置在2个独立硐室内。
309、
严禁平衡钢丝绳浸泡水中。
310、
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
311、
突出矿井必须编制并及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年,图中应当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
312、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巷道和路面应当设置()。
313、
冲击地压煤层保护层开采应遵循以下规定:()
314、
新建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当设置机车()系统。
315、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
316、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
317、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等的保护。
318、
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使煤层的()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319、
使用蓄电池的设备充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320、
处理拒爆时,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321、
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22、
()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爆破。
323、
()等设备的备用电源可以就地充电,并有防过充等保护措施。
324、
遇顶板破碎、淋水,过()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
325、
罐笼提升的()必须有把钩工。
326、
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327、
火区同时具备()条件时,且上述指标持续稳定1个月以上,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328、
改变主要通风机()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29、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必须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30、
掘进机开机前,在确认()无人时,方可启动。
331、
立井罐笼提升()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
332、
使用的()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当不超过相当于在
333、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功能。
334、
对炮眼填塞必须使用()等材料。
335、
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m,新建
336、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2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m时,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m时
337、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功能。
338、
在运输线路上临时停车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做到()。
339、
提升机机械制动装置应当采用弹簧式,能实现()。
340、
爆破母线必须符合的要求是()。
341、
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送开车信号;但有下列情况之
342、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要提升装置应配有()司机。
343、
分库的炸药发放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地()。
344、
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防止地表水进入
345、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346、
启封火区时,应当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
347、
()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348、
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保护
349、
高瓦斯、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
350、
下列属于提升机保护装置的是:()。
351、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352、
罐笼和箕斗提升,()距离不得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数值。
353、
开采可能波及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确保无溃水、溃浆(沙)威胁。
354、
在井下设置空气压缩设备时,应当遵守()等规定。
355、
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
356、
采用物探等间接探水方法取得的成果不能单独作为采掘工程施工的依据。
357、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358、
爆炸物品必须由井下爆炸物品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359、
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不应留底煤
360、
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机械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
361、
在多雷区的主要通风机房、地面瓦斯抽采泵站的架空线路可以没有全线避雷设施。
362、
对喷体应当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363、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364、
架空线悬挂高度、与巷道顶或者棚梁之间的距离等,应当保证人员的安全运行。
365、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366、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367、
(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开采,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
368、
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闭锁措施。
369、
主要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无突出危险煤层内。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者其他无突出危险区域
370、
禁止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
371、
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372、
三人连锁爆破中,爆破牌由瓦斯检查工携带。
373、
吊桶内人均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3平方米,严禁超员。
374、
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375、
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分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76、
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电钻,煤层突出参数测定取样时不受此限。
377、
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者改变牵
378、
运输炸药、电雷管的矿车或者车厢必须有专门的警示标识。
379、
矿井应当对防突措施的技术参数和效果进行实际考察确定。
380、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
381、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382、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383、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当具有选呼、急呼、全呼、强插、__、监听、录音等功能。
384、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385、
对提升系统各部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当详细记录。
386、
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
387、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延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388、
煤层顶、底板分布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对已经不具备石门隔离开采条件的应制定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
389、
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进行管道输送、瓦斯利用或者排空时,必须按有关标准的
390、
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
391、
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但不用全孔数字测井。
392、
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符合隔爆要求的机车。
393、
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者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
394、
矿井应建立涌水量观测成果等防治水基础台账。
395、
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经
396、
采用单轨吊车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0.7m。
397、
任何排水泵房必须有专人24h不间断值守。
398、
新建矿井设计文件中,应当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
399、
当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等水体影响采掘安全时,应超前进行钻探疏放或注浆改造含水层,待放水
400、
在井筒内作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01、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
402、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20天至少1次。
403、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应当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资料,掌握突出规律,制定防突措施;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
404、
掘进机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
405、
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400m时,严禁采
406、
1套提升装置服务多个水平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可以相同。
407、
井下可以用煤电钻进行探放水。
408、
倾角小于8°的煤层严禁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
409、
新建、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
410、
轨道线路必须按标准铺设,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检修。
411、
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或锁罐装置,可以打开阻车器。
412、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
413、
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当采用煤矿用铠装或者非铠装电力电缆或者对应电压等级的煤矿用橡套软电缆。
414、
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
415、
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经鉴定煤层(或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
416、
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
417、
发放硐室爆炸物品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需要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418、
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419、
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应当进行性能测试。
420、
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21、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和地面直接分区供电的电缆,不能与井下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当单独形成分区总接地网,其接
422、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423、
领取爆炸物品时,爆破必须携带矿灯进入库内。
424、
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应当每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其他提升系统至少每3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检测合
425、
掘进机采用遥控操作时,司机必须位于任何位置都可以。
426、
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预抽瓦斯钻孔能够按设计参数控制整个预抽区域。
427、
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的急倾斜煤层。
428、
冲击地压煤层可以在采空区内留有煤柱。
429、
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者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上应当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430、
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当随用随挂。
431、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
432、
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当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433、
第一个冻结孔应当全孔取芯,以验证井筒检查孔资料的整体性。
434、
在装有爆炸物品的罐笼或者吊桶内,除爆破工或者护送人员和矿领导外,不能有其他人员同罐上下。
435、
钻眼、爆破人员必须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作业。
436、
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误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437、
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的支护和风门、风窗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438、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439、
井下可以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
440、
在有油气爆炸危险的矿井中,应当使用能检测油气成分的仪器检查各个地点的油气浓度,并定期采样化验油气成分
441、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
442、
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两车在车场会车时,驶出车辆应当停止运行,让驶入车辆先行。
443、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的区域,必须对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检验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区。检验有效
444、
防水闸墙应由矿总工程师进行设计,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445、
每根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446、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
447、
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不得遗失,用不完可以给下一班使用。
448、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449、
井工煤矿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450、
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采用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451、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该矿井为突出矿井
452、
沿斜井井筒方向掘进的工作面,距离每段冻结终端不得小于5m。
453、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
454、
贮存爆炸物品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当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455、
回收煤柱时,连续采煤机的最大进刀深度应当根据顶板状况、设备配套、采煤工艺等因素合理确定。
456、
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457、
单独机车不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458、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459、
报废的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460、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不应超过()。
461、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签署第87号总局令,颁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以
462、
新《煤矿安全规程》强化()意识、体现安全发展理念。
463、
新《煤矿安全规程》调整了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编,结构更趋合理。
464、
新《煤矿安全规程》()了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
465、
新《安全规程规程》突出了其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地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466、
()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467、
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min。
468、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当可供5~8人使用,平均每人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m3/mi
469、
煤矿必须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巡检1次,建立技术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
470、
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满足避险人员的避险需要,额
471、
矿井应当设置井下应急()系统,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
472、
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在()受阻的情况下紧急避险待救。
473、
矿山救护队在接到事故报告电话、值班人员发出警报后,必须在()min内出动救援。
474、
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475、
煤矿企业()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76、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min的隔离式自救器。
477、
任何人不得()紧急避险设施内的设备和物品。
478、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审,由本单位()批准后实施。
479、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年。
480、
采区巷道内设置避灾路线标识的间隔距离不大于()。
481、
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
482、
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压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m。
483、
临时避难硐室必须配备()的饮用水及自救器。
484、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灾害特点,结合所在区域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由()审批。
485、
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任总指挥。
486、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
487、
采煤机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488、
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
489、
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次。
490、
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
491、
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492、
当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493、
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停止作业。
494、
当机电设备硐室超过()℃时,必须停止作业。
495、
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1次职业健康检查。
496、
接触粉尘以矽尘为主的在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年1次。
497、
接触噪声、高温、毒物、放射线的在岗人员,()1次职业健康检查。
498、
煤矿企业()至少监测1次噪声。
499、
氨、二氧化硫至少()监测1次。
500、
硫化氢至少()监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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