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
混同的原因
关于混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债的概括随即是混同 B:混同可因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而发生 C:作为债的消灭原因,混同是一种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D: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归于一人是混同发生的原因 E: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债务人,则发生混同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物权法上的混合与债权法上的混同有什么不同?
物权法上的混合与债权法上的混同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