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5岁,外伤致胫腓骨骨折,小腿持续性剧烈疼痛。查体:左小腿路段淤血,肿胀严重,压痛明显,足背动脉搏动微弱,足背屈时疼痛剧烈。

可能出现的严重并发症是

A:静脉血栓 B:脂肪栓塞 C:神经损伤 D:血管损伤 E:骨筋膜室综合征

男性,26岁,农民,哮喘严重持续发作4小时以上。

动脉血气分析结果显示PaO2降低PaCO2正常或升高,表示

A:病情好转 B:有心血管并发症 C:病情较为严重 D:需要给呼吸兴奋剂 E:呼吸肌疲劳

患者女性,43岁,近日出现尿频,尿道烧灼痛,就医检查,确诊淋球菌引起的泌尿道感染。服用磺胺异噁唑治疗,用药后出现严重的溶血性贫血。

出现的严重反应属于

A:药物副作用 B:药物变态反应 C:药物毒性反应 D:药物继发反应 E:药物特异质反应

成年男性患者,体重60kg。因化学药品仓库内失火被烧伤,失火现场浓硫酸罐破裂引起喷溅,火势烟雾严重,烧伤的部位有头部、颜面、颈部、双上肢、前后躯干和会阴部。创面污秽,烧伤深度以深Ⅱ度为主,并有散在酸烧伤(面积小于5%),患者曾在库房内大声呼救,伤后6小时送来医院,来院前未行任何处理和治疗。初步检查时发现:体温36.8℃,心率130次/分,血压100/75mmHg,患者烦躁不安,口渴,呼吸急促,声音嘶哑,鼻毛烧焦,咽后壁有小水泡,痰中有黑色炭粒。血常规化验:WBC21×10/L,Hb210g/L。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可见会厌及隆突部位黏膜充血水肿。

本案例的烧伤严重程度属于

A:轻度烧伤 B:中度烧伤 C:量度烧伤 D:严重烧伤 E:特重度烧伤

成年男性患者,体重70kg。因液化气瓶爆炸,导致严重烧伤,烧伤的部位有头面、颈部、双上肢、双下肢和部分躯干前面。其中Ⅰ度烧伤10%,Ⅱ度烧伤40%,Ⅲ度烧伤5%。伤后3小时送来医院,来院前未行任何处理和治疗。初步检查时发现:体温36.5℃,心率130次/分,血压90/65mmHg,患者疼痛呻吟、烦躁不安、口渴,停留尿管引出深黄色尿液100ml。血常规化验:WBC15×10/L,Hb120g/L。

本案例烧伤严重程度属于

A:轻度烧伤 B:中度烧伤 C:重度烧伤 D:严重烧伤 E:特重度烧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至人重度残疾,属于A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D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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