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擅自增加医师人数不属于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的行为。
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 15 年。
血液标签中不能有献血者姓名。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严格来自血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自行采
集血液。
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用血
医疗机构直接与对方省级血液中心联系后自行调配。
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仅限于在获准施
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药店坐堂医可以不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
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 5 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经医院负责人批准,可将医疗废物转让给他人。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便可开展产前诊断、
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