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管理办法》规定,血站剩余成分血浆可以由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解决。
在应急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单采血浆站采
集的经检验合格的血浆可以用于临床。
《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
辖区内划定的血站采供血服务区域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为献血者保密。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
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
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医疗单位向血站提出申请,双方协商解
决。
监督员在某小学检查时发现,学校保健老师正在为一发高烧的
同学开退烧药, 该老师解释, 虽然他不是专职医务人员, 但是他的行
为符合紧急救治原则。
监督员在检查某诊疗场所时,发现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 在开展诊疗活动, 监督员在充分取证后下达卫生监督意见
书,意见书内容为: 责令该诊疗场所投资人立即停止诊疗行为, 暂扣
药品两箱、诊疗器械一箱。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一般为一
周,也可视情况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