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可根据作业现场情况判断是否佩戴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
护用品。
煤矿井下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以公称
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
达到7%,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2%,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恢复突出区通风时,应当以最短的路线将瓦斯引
入回风巷。回风井口5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是否停电应当根据
井下实际情况决定。
新建矿井设计文件中,应当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资料。
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者抗静电衣服。
电缆不应悬挂在管道上,不得遭受淋水。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在事故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存在
重大问题时,及时修订完善。
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及以上井筒时,未与另一井筒贯通的井筒不得进行
临时改绞。单井筒确需临时改绞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在巷道掘进中可以用于全断面一次起爆。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
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