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与何女士与197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刘飞。2004年1月刘飞与王清结婚,王清在国有公司工作,并于2005年生一女刘霞。2006年刘飞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清未再改嫁而尽心尽力照顾刘先生和何女士。2007年刘先生逝世,留下房屋6间,存款10万元,另有承包的山地100亩。刘先生留有遗嘱,房屋留给何女士,存款给刘霞。
如果刘先生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法定继承,则继承人为( )。
A:何女士 B:王清 C:何女士,王清 D:何女士,王清,刘霞注:刘霞是代位继承。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B: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C: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D: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冯先生与冯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冯宁,一女冯玉。1992年冯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冯女士带着两年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已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同共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冯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6万元,并留下自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冯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0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1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05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
冯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 )来继承。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遗赠抚养协议
国家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形是()。
A:受遗赠 B: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C:遗嘱无效 D:遗嘱没有涉及的财产
继承人死亡时有数名继承人,则在遗产分割前该数名继承人()。
A:不享有权利 B:享有共有权 C:享有取得遗产的期待权 D:享有请求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的债权
遗产在分割前,可由一个或数个继承人使用,遗产的增殖和收益,除继承人有特别约定外,属于()。
A:管理遗产的继承人 B:属于使用遗产的继承人 C:遗产之外的收益 D:遗产的范围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在(),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A:继承开始后 B: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C:遗产分割前 D:被继承人死亡后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在( ),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A:继承开始后 B:遗产分割前 C:被继承人死后 D: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案例: 16 岁的高中学生楠楠,其身患绝症的父亲在和楠楠的母亲离婚后和楠楠的表姑
王丽结婚了, 4 个月后楠楠的父亲去世。随后,楠楠将表姑告上法庭,要求判定父亲的婚姻
是无效婚姻。
楠楠的家庭原本是一个平静、幸福的三口之家,从小她就感受着家庭的亲情和关爱。自表姑
王丽与父亲刘仪有不正当关系后,导致父母于 2002 年 4 月离婚。 2008 年 1 月,刘仪经检查
发现患有肝癌,随即做了手术。 3 月下旬,癌细胞扩散,在刘仪无法站立和说话的情况下,
王丽隐瞒了血亲关系,要求婚姻登记人员到病房办理了结婚登记。去世前,刘仪书写了一份
遗嘱,遗嘱中将自己 30 万元存款做了分割:王丽 12 万,楠楠 18 万,但对自己的 4 间住房没
有做处理,房子应由自己继承。楠楠认为王丽与父亲刘仪的婚姻无效。
王丽认为,刘仪与其前妻婚后不久即因性格不和经常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一致离婚, 并无
所谓“第三者”问题。刘仪患病后,她日夜守候、精心照料,使刘仪对她产生强烈依恋。王
丽说,自己虽然是刘仪的表妹(其外祖父母是刘仪的外祖父母) ,但为了能以妻子的身份请假
照顾他,也为了满足亲朋好友的愿望,她与刘仪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已经因刘仪的
去世而自然消失,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此,要求继承刘仪住房和 12 万元存款。
请依据案例回答下述问题。
王丽能否以继承人身份分得刘仪的其他遗产?
案例七
一、案例成员
万先生现年 45 岁,个体工商户。万太太现年 40 岁,家庭主妇。有一儿子 13 岁,在私
立学校读初一。万先生和万太太的父母均健在,其中,万先生的父母于 30 年前离异,其生
父已移民美国经商,多年未联系,其母于 2 年后再婚,万先生由母亲及继父抚养长大。现万
先生按月支付其母及继父生活费。
二、收支状况
万先生年收入 60 万元, 家庭年生活支出 12 万元, 其中万先生夫妇与儿子各 4 万元一年。
旅游休闲 3 万元一年,每人各 1 万元。
三、资产负债状况( 2008 年 12 月 31 日)
1、万先生名下有活期存款 25 000 元,A 公司股票 200 000 元,债券型基金 100 000 元。
2004 年 1 月买入 500 000 美元 10 年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年收益 3.5%(复利计息) 。万先生
有保额 400 000 元的保单,现金价值 72 000 元( 10 年前购买终身寿险,万先生为被保险人,
万太太为受益人, 20 年缴费,年均衡保费 10 000 元,假设 2008 年自然保费为 2000 元) 。
2、 万太太名下有投资性房产市值 1 000 000 元, 该房为门面房, 公证为万太太个人财产,
其它均为共有财产。 2008 年 6 月末,夫妇联名购入市值 2 000 000 元的自住房产,银行贷款
七成,年利息 6.65%,期限 10 年,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四、保险状况
万先生和万太太均无社会保险,万先生有保额 400 000 元的终身寿险保单。
五、理财目标
1、五年后购买现值 600 万元的别墅。
2、儿子私立学校每年费用 5 万元,5 年后出国留学读 4 年本科,每年费用现值 25 万元。
3、 10 年后退休,退休后每年生活支出现值 12 万元,退休后头 20 年每年旅游休闲费用
现值 5 万元, 85 岁终老。
4、5 年后开始赡养双方父母,每人每年赡养费现值为 2 万元,持续 10 年。
六、假设条件
1、假设收入不增长,年通货膨胀率为 3%,活期存款年利率为 0%。
2、房价年增长率为 5%,房屋年折旧率为 2%。
3、学费年增长率为 4%。
4、A 股票长期年收益率为 10%,债券基金长期年收益率为 5%。
5、 2008 年 12 月 31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1: 6.8 ,预期五年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1:
6.3 。
6、为万先生退休前规划设计的投资组合预期收益率为 7.69%,退休后金融资产的组合投
资年收益率 4%。
7、当地政府规定的房产税计税余值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 30%后的余值计算。
8、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父母分给子女的免税信托财产不能超过 25 万美元,超过 25 万美
元的部分视同遗产征税;美国公民赠与财产要缴纳赠与税,赠与的财产价值小于 11 000 美
元的不必缴纳赠与税。
关于万先生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可以继承生父生母的遗产 B: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 C: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D: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不能继承继父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