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张小果的继承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小果当然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B:如果李某不同意,张小果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应退还张某的财产份额给张小果 C:如果朱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张小果可以继承张某的合伙人地位成为普通合伙人 D:任何情况下张小果都不能成为合伙人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

本案例涉及了下列哪一项继承方式( )。

A:代位继承 B: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C:遗嘱继承 D:转继承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几种继承关系不是本案涉及的有( )。

A:代位继承 B:遗嘱继承 C:转继承 D:法定继承 E:遗赠

刘先生与何女士与197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刘飞。2004年1月刘飞与王清结婚,王清在国有公司工作,并于2005年生一女刘霞。2006年刘飞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清未再改嫁而尽心尽力照顾刘先生和何女士。2007年刘先生逝世,留下房屋6间,存款10万元,另有承包的山地100亩。刘先生留有遗嘱,房屋留给何女士,存款给刘霞。

如果刘先生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法定继承,则继承人为( )。

A:何女士 B:王清 C:何女士,王清 D:何女士,王清,刘霞注:刘霞是代位继承。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一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

( )对父母不一定具有继承权。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继子女

按照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可将继承分为()。

A: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B:转继承和本位继承 C:财产继承和身份继承 D:共同继承和单一继承

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可分为()。

A:本位继承 B:代位继承 C:转继承 D:共同继承 E:单一继承

继承从()时开始。

A:被继承人死亡 B:遗产分割 C:继承人得知被继承人死亡 D:被继承人立遗嘱

2010年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一审案件收结案情况

与其他类型案件相比,2010年遗嘱继承案件体现出什么样的特点?

A:只有遗嘱继承案件的总结案数多于收案数 B:只有遗嘱继承案件的收案数比上年有所上升 C:只有遗嘱继承案件的调解案件数不足总结案数的40% D:只有遗嘱继承案件的已判决案件数超过总结案数的1/3

案例七 一、案例成员 万先生现年 45 岁,个体工商户。万太太现年 40 岁,家庭主妇。有一儿子 13 岁,在私 立学校读初一。万先生和万太太的父母均健在,其中,万先生的父母于 30 年前离异,其生 父已移民美国经商,多年未联系,其母于 2 年后再婚,万先生由母亲及继父抚养长大。现万 先生按月支付其母及继父生活费。 二、收支状况 万先生年收入 60 万元, 家庭年生活支出 12 万元, 其中万先生夫妇与儿子各 4 万元一年。 旅游休闲 3 万元一年,每人各 1 万元。 三、资产负债状况( 2008 年 12 月 31 日) 1、万先生名下有活期存款 25 000 元,A 公司股票 200 000 元,债券型基金 100 000 元。 2004 年 1 月买入 500 000 美元 10 年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年收益 3.5%(复利计息) 。万先生 有保额 400 000 元的保单,现金价值 72 000 元( 10 年前购买终身寿险,万先生为被保险人, 万太太为受益人, 20 年缴费,年均衡保费 10 000 元,假设 2008 年自然保费为 2000 元) 。 2、 万太太名下有投资性房产市值 1 000 000 元, 该房为门面房, 公证为万太太个人财产, 其它均为共有财产。 2008 年 6 月末,夫妇联名购入市值 2 000 000 元的自住房产,银行贷款 七成,年利息 6.65%,期限 10 年,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四、保险状况 万先生和万太太均无社会保险,万先生有保额 400 000 元的终身寿险保单。 五、理财目标 1、五年后购买现值 600 万元的别墅。 2、儿子私立学校每年费用 5 万元,5 年后出国留学读 4 年本科,每年费用现值 25 万元。 3、 10 年后退休,退休后每年生活支出现值 12 万元,退休后头 20 年每年旅游休闲费用 现值 5 万元, 85 岁终老。 4、5 年后开始赡养双方父母,每人每年赡养费现值为 2 万元,持续 10 年。 六、假设条件 1、假设收入不增长,年通货膨胀率为 3%,活期存款年利率为 0%。 2、房价年增长率为 5%,房屋年折旧率为 2%。 3、学费年增长率为 4%。 4、A 股票长期年收益率为 10%,债券基金长期年收益率为 5%。 5、 2008 年 12 月 31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1: 6.8 ,预期五年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1: 6.3 。 6、为万先生退休前规划设计的投资组合预期收益率为 7.69%,退休后金融资产的组合投 资年收益率 4%。 7、当地政府规定的房产税计税余值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 30%后的余值计算。 8、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父母分给子女的免税信托财产不能超过 25 万美元,超过 25 万美 元的部分视同遗产征税;美国公民赠与财产要缴纳赠与税,赠与的财产价值小于 11 000 美 元的不必缴纳赠与税。

关于万先生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可以继承生父生母的遗产 B: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 C: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D: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不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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