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2000年9月写了一份遗嘱,并去做了公证。由于担心后人不按照他所写的遗嘱来进行,于是他在2001年9月又写了一份遗嘱,并指明让自己的朋友张律师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1年9月,他又去理财规划师那里就自己的财产传承规划事宜进行咨询。

下列关于李先生这几份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

A:2000年9月的遗嘱有效 B:2000年9月的遗嘱无效 C:2001年9月的遗嘱无效 D:2001年9月的遗嘱有效 E:两份遗嘱均有效

李先生在2000年9月写了一份遗嘱,并去做了公证。由于担心后人不按照他所写的遗嘱来进行,于是他在2001年9月又写了一份遗嘱,并指明让自己的朋友张律师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1年9月,他又去理财规划师那里就自己的财产传承规划事宜进行咨询。

下列哪几项不是第二份遗嘱无效的原因( )。

A:没有邀请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B:没有公开声明撤销第一份遗嘱 C:没有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D:没有撕毁自己手里的第一份遗嘱 E:张律师是自己朋友的儿子

李先生在2000年9月写了一份遗嘱,并去做了公证。由于担心后人不按照他所写的遗嘱来进行,于是他在2001年9月又写了一份遗嘱,并指明让自己的朋友张律师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1年9月,他又去理财规划师那里就自己的财产传承规划事宜进行咨询。

李先生可以通过下列哪几个方式来选择遗嘱执行人( )。

A: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B:由李先生生前聘请,不需任何证明 C:由法定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D:不用指定,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就可以充当遗嘱执行人 E:指定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充当遗嘱执行人

本案例是关于遗嘱和财产传承的案例。某公司职工张杰,其父母健康状况良好,都还健在。张先生还有个弟弟,名字叫张良,和他的父母生活在一起。2000年5月,张杰与另一单位的职工王华结婚,2003年,张杰在一次出差办公时,不幸出车祸身亡,而妻子王华当时已经怀孕6个月。下面是张杰的家庭财产状况,经审查,张杰的家庭财产包括银行存款30万元,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的市场价格为70万元(此房子为张杰以按揭的方式购买的,在结婚前开始按揭,购买时房子的市场价格为50万元,张杰自己出的首付,为30万元,2002年底张杰和王华夫妻二人才将所有房款交完,包括本金20万元和利息及其他费用6万元,并拿到了产权证,该产权证上的登记人姓名为张杰),另外,张杰还有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以及家用电器等其他家用财产共10万元。

张杰生前并没有留遗嘱,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其遗产就按照下列哪项方式的原则来处理( )。

A:遗赠继承 B:转继承 C:法定继承 D:代位继承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对张某所作的遗嘱界定,错误的有( )。

A:无效,张某有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大王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儿子和张某继承 C:部分无效,应给大儿子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D:无效,但张某无权分割遗产,应由大王的儿子代张某继承遗产 E:具有法律效力,大王的儿子和张某无权分割遗产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3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09年12月30日,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冯老先生的口头遗嘱( )。

A:有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 B:有效,有医生和护士作为见证人 C:无效,因为遗产已经通过自书和代书遗嘱分配 D:无效,因为没有指定见证人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3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09年12月30日,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冯老先生的遗产总计( )。

A:40万元房产,存款20万元 B:40万元房产,存款10万元 C:20万元房产,存款10万元 D:存款10万元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3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09年12月30日,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冯老先生的遗产应按照( )继承。

A:法定原则 B:自书遗嘱 C:口头遗嘱 D: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

叶天是某大学的退休老师,热心公益事业。叶天的父母,妻子早已亡故,有一个儿子叶强,三经长大成人并结婚单过,对叶天捐助公益事业十分不满。2001年3月5日,叶天亲笔立下遗嘱,要将自己多年的积蓄50万元捐献给某公益机构,自己居住的房子赠给学生胡志军2001年6月10日,叶天突然精神失常,一直没有医治好。2002年7月,叶天去世。叶天唯一的弟弟叶明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会计师,2001年5月10日出车祸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某家护理机构照料,叶天负担所有的费用和开支。丧事料理完毕后,某公益机构和胡志军都要求按照遗嘱处分叶天的遗产,遭到叶强的拒绝:经查,叶天在2000年6月还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0万元,但是没有指定受益人:

叶强拒绝按照遗嘱处理财产,下列( )理由可以使他的要求成立。

A:他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应该继承所有遗产 B:叶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无效 C:遗产应当保留叶明的份额 D:遗产中应当有他的必留份额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一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

遗嘱生效条件不包括( )。

A: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 B: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C: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D: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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