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
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大伟公司也参与了合同的签订,应当追加为当事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依职权提出证据证明 B:法院应当驳回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C: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 D:此事项应当由法院承担举证责任
2009年6月3日,红光粮油公司与正东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正东储运公司为红光粮油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9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正东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单位的存货要求。同年7月8日,红光粮油公司书面通知正东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不足1万公斤,故不需要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 正东储运公司接到红光粮油公司书面通知书后,遂电告红光粮油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元。”红光粮油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正东储运公司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请求责令红光粮油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该合同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红光粮油公司未交付仓储物,合同还未成立,可以解约 B: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实际履行,红光粮油公司不用为违约承担责任 C:正东储运公司还未欠发仓单,合同还未成立,可以解约 D:合同已经成立,红光粮油公司一方要求节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2009年6月3日,红光粮油公司与正东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正东储运公司为红光粮油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9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正东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单位的存货要求。同年7月8日,红光粮油公司书面通知正东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不足1万公斤,故不需要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 正东储运公司接到红光粮油公司书面通知书后,遂电告红光粮油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元。”红光粮油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正东储运公司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请求责令红光粮油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有关该仓储合同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保管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B:该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C:该合同是要式合同 D:该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履行地 C:合同签订地 D:标的物所在地
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如相关机构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甲公司欲与乙公司达成协议,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关于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H省K市L区法院 B:F省E市D区法院 C:B市C区法院 D:W省Z市Y区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履行地 C:合同签订地 D:标的物所在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履行地 C:合同签订地 D:标的物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