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

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__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甲有一块价值10000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2013年3月1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2013年9月11日,甲公司的开户银行P银行为该汇票承兑。2013年6月30日,乙公司从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9月30日持该汇票到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丙公司应去银行办理该汇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 )。

A: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0日 B: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个月 C: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0日 D: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个月

2009年3月1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2009年9月11日,甲公司的开户银行P银行为该汇票承兑。 2009年6月30日,乙公司从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9月30日持该汇票到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委托收款,Q银行为丙公司办理了委托收款手续,P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后,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应去银行办理该汇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 )。

A: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0日内 B: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个月内 C: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0日 D: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个月

甲、乙、丙、丁4个病人,均为汗证患者。甲病人外感风寒而无汗;乙病人慢性结核病盗汗;丙病人怔忡而汗;丁病人中风脱证多汗。

丙病人宜选

A:天池 B:太溪 C:复溜 D:阴郄 E:关元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 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后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 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2日起10日 B:支票无效,丙公司无权提示付款 C: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起10日 D:丙公司可以委托开户银行向P银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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