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A公司和B公司由于买卖关系,A公司签发一张20万元的于2012年5月1日付款的定期付款的甲银行承兑汇票。3月15日,B公司在和C公司购销合同中,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28日,C公司在和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背书给D公司,同时C公司没有记载背书时间。5月5日,D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

B公司将汇票背书给C公司,可以记载的事项有( )。

A: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 B:背书人的签章 C:被背书人的名称 D:背书的日期

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发现后,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然后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随后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E公司随后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偿付货款;G公司作为E公司的保证人在汇票上签章并记载了"保证"字样。汇票到期后,持票人F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时,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发现后,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背书无效 B:该背书有效 C:该背书可撤销 D:该背书经B公司追认后有效

2013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的,应视为( )。

A:背书不成立 B:背书无效 C:出票日背书 D:到期日前背书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全部业主于2011年5月入住。入住的当年10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与甲物业服务公司重新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12年3月,顶楼的1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开始渗水,该10户业主联名请求无偿修复。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10户业主提出的无偿修复请求,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房屋未超过保修期,业主提出的请求不合理 B:房屋未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业主的请求合理 C: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业主的请求不合理 D: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业主的请求合理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全部业于2004年5月入住。入住的当年10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与甲物业管理公司重新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05年3月顶楼的1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开始渗水,该10户业主联名请求无偿修复。

关于10户业主提出的无偿修复请求,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房屋未超过保修期,业主提出的请求不合理 B:房屋未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业主的请求合理 C: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业主的请求不合理 D: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业主的请求合理

甲市L区居民叶某购买了住所在乙市M区的大亿公司开发的位于丙市N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丙市仅有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大亿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叶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亿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经审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在第一次仲裁开庭时,大亿公司声称其又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仲裁庭中止案件审理。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了裁决书。后因大亿公司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大亿公司则以调解协议内容超出仲裁请求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大亿公司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对此,正确的做法是:

A:丙市中级法院应予受理并进行审查 B:丙市中级法院不予受理 C:仲裁庭在法院就仲裁协议效力作出裁定之前,应当中止仲裁程序 D:仲裁庭应继续开庭审理

甲市L区居民叶某购买了住所在乙市M区的大亿公司开发的位于丙市N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丙市仅有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大亿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叶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亿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经审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在第一次仲裁开庭时,大亿公司声称其又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仲裁庭中止案件审理。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了裁决书。后因大亿公司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大亿公司则以调解协议内容超出仲裁请求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大亿公司以调解协议超出仲裁请求范围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不支持,继续执行 B:应支持,并裁定不予执行 C: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裁定中止执行 D:应支持,必要时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请求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于2005年4月1日送达申请人,该通知书指定其应当于收到之日起4个月内答复。如果申请人请求延长答复期限,以下哪些情况延长答复期限的请求不应当被批准

A:申请人于2005年7月29日打电话给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延期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于8月3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B:申请人于2005年5月27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于该日后的2个月内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C:申请人于2005年8月2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于该日后1个月内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D:申请人于2005年7月1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于该日后1个月内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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