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砸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
A: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B: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D: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砸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 )
A:王某 B:张某 C:李某 D: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B: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C: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D: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王某转让合伙份额给朱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经张某与李某的一致同意 B:只需通知张某与李某 C:张某或李某主张以合理条件受让王某的份额的,王某必须将份额转让给张某或李某 D:朱某对转让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王某在2011年10月15日与一家电子公司签约,合同期为5年,2013年6月,王某负伤,不得不暂时停止工作到医院接受治疗。停止工作3天后,老板通知王某,说她已被解雇了,王某不服,于是找律师代为上诉。
公司解雇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
A:合法,雇主可以无条件解雇员工 B:不合法,王某因工负伤处于医疗期内 C:合法,王某因治疗没有去工作 D:不合法,王某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
王某在2011年10月15日与一家电子公司签约,合同期为5年,2013年6月,王某负伤,不得不暂时停止工作到医院接受治疗。停止工作3天后,老板通知王某,说她已被解雇了,王某不服,于是找律师代为上诉。
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形下才能合法解雇王某?( )
A: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B: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 C:由于约定项目已完成,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D:王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王某2009年毕业于贵州省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公司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她恪守职责,兢兢业业,深受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2010年2月,单位会计部门人手奇缺,公司领导调派王某担任财务部门的出纳,领导认为,虽然王某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出纳并不是会计岗位,王某工作能力强,很快就能适应。 2010年6月,王某参加了当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的统一考试,并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王某因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并步步高升,成为公司的会计主管。 王某的丈夫在一家私有电子企业任总经理,在其丈夫的多次请求下,2011年1月,王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丈夫,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尚未构成犯罪,公司认为她不宜继续担任会计主管一职。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领导任用王某担任出纳的行为,观点正确的是( )。
A:领导的决定符合会计法律的规定 B:出纳确实不属于会计岗位,但王某应该实习1个月,不能立刻上岗 C:王某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出纳工作 D:王某在2010年6月参加了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说明其可以担任出纳一职
王某和张某是两个刚刚从事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够熟悉,2011年10月10日,王某向张某签发了一张16000元的转账支票,以及一张1200元的现金支票,王某在签发支票时使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张某将16000元的转账支票交给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支票,并且提出要对王某予以处罚,张某又将1200元的支票背书转让给徐某,徐某是一位从业多年的,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拒绝接受张某转让的现金支票,认为其不合法,王某的开户银行是广州市城南支行,账户余额只有15000元。 要求:根据资料回答1-5题:
在王某对张某开具支票的行为中,支票基本的当事人中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是( )。
A:广州市城南支行张某王某 B:广州市城南支行王某张某 C:张某广州市城南支行王某 D:王某广州市城南支行张某
2015年3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打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7天,不享受年休假,合同履行期间发生 伤残,公司概不负责。2015男6月,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认为自己被砸伤属于工伤,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公司却以王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 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被砸伤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经济补偿。
关于与王某被砸伤是否为工伤的说话,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责任在王某本人,因此所受伤不应当为工伤 B:王某与公司已约定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因此所受伤不应当为工伤 C: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本人有一定责任,单所受伤仍应当为工伤 D:王某在建筑公司如果工作1年以上,所受伤才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