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对商标的叙述性使用; 另一种则是对商标的 指示性使用。

娃哈哈公司注册了“哈娃娃”、“哈哈娃” 等联合商标, 如果副商标在三年内不使用将被 撤消。

1911 年修改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的华盛顿外交大会上, 美国率先提出了对驰 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的问题。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将合 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是当事人近亲属的应当回避。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的, 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和使用管理规则。

甲厂使用"幸福牌"(注册商标) 销售的 0520 型收录机, 其后, 乙厂使用"幸福牌"商标(未 注册) 销售其生产的轴承, 乙厂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 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由于商 标权属于民事权利, 因此, 转让注册商标只要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即可。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 主要原料、 功能、 用途、 重量、 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 作为商标注册, 但是, 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 并便于识别的话, 则可以作为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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