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 遂请作家王某执笔, 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
素材写成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 5 万元, 但未约定著作权归属。该
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国画大师李某所有。
商场、 餐厅播放背景音乐应该向作者支付报酬。
某软件开发公司开发出的办公软件, 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市场上已经存在
的财务软件界面十分相似, 这种情况下, 侵犯了已存在的财务软件的著作权。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 作者明确表示不发表, 但是作者的继承人、 遗赠人可以在作者
死亡后 50 年内, 行使其发表权。
著作权人身权可以随著作权财产权一起转让。
著作权许可使用导致著作权归属的变更。
著作权允许质押, 质押也是著作权利用的方式。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对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 50
年。
甲、 乙、 丙三人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交某音乐期刊上发表, 乙未置可否,
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 若乙坚持反对, 则甲无权将该作品交该
期刊发表。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均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