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文字和图形不得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A: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即由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共同构成 B:商标设计必须具备显著标志,便于识别 C: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D:商标使用的不是法律禁用的文字、图形
下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A: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型、型号的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C: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D:缺乏显著特征的
某市某区商标局对注册“上海”商标审查后而驳回的主要理由有可能是( )。
A: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B:该商标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C:该商标具有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D:该商标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 主要原料、 功能、 用途、 重量、 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
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 主要原料、 功能、 用途、 重量、 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
作为商标注册, 但是, 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 并便于识别的话, 则可以作为
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