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反致
法定继承的区别制
政府利益分析说
准据法
涉外代理
系属公式
涉外继承中, 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 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 其继承都适用一
个统一的冲突规范, 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 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
上称之为( )
A:单一制 B:区别制 C:分割制 D:联合财产制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 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 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
是( )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以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对商标权的取得, 我国采用( )
A:注册在先原则 B:使用在先原则 C:混合原则 D:审查在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