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世纪以前, 调整涉外民事关
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适用侵权
行业地法,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
同一国家有住所的, 也可以适用当事
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 这条冲突
规范是有 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
某死亡。 王某在日本已居住 3 年。 为
继承一事, 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
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 进行审理。
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 继承适用
当 事人本国法, 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律。 中国冲突规范规定, 继承适用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日本法院最
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 这
构成反致。
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
适应的外国法后, 一般不以法院地法
取而代之。
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 需要
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管辖权问题, 一
是法律适用问题。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是
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 只有参加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的国家才
可以加入。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
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
款的书面凭证。
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
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不享有与
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对死者的遗产不作动产和不
动产的划分, 也不论遗产位于何地,
其继承者都适用
财产所在地法, 这是继承的“同
一制”。
中国 A 公司与日本 B 公司签订一
份大豆购销合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规定, 合同发生争议, 在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
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 这一仲裁条款
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