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私法上, 公共秩序的概念 最早出现在 1804 年《法国民法典》 中。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 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 法, 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目桂律规定 的途径不能查明时, 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

美国、 加拿大、 菲律宾等国家 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 采用申请在先 原则。

《汉堡规则》 将承运人的责任 期间由“港至港” 改为“仓至仓”。

1929 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辖某些 规则公约》 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 了无过失原则.

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 备 的 条 件 和 必 须 排 除 的 条 件 。

中国 A 公司与日本 B 公司签订 一份大豆购销合同。 合同中的仲裁条 款规定, 合同发生争议, 在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 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 这一仲裁条 款是无效的.

我国对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侵 权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重叠适用侵 权 行 为 地 法 和 法 院 地 法 原 则。

对于领事婚姻, 我国实行对等 原则, 外国使领馆在我国不举办领事 婚姻的, 我国在该国也不举办领事婚 姻。

我国在涉外遗产继承法律制度 方面, 采用了“同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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