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私法上, 公共秩序的概念
最早出现在 1804 年《法国民法典》
中。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
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
法, 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目桂律规定
的途径不能查明时, 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
美国、 加拿大、 菲律宾等国家
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 采用申请在先
原则。
《汉堡规则》 将承运人的责任
期间由“港至港” 改为“仓至仓”。
1929 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辖某些
规则公约》 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
了无过失原则.
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
备 的 条 件 和 必 须 排 除 的 条 件 。
中国 A 公司与日本 B 公司签订
一份大豆购销合同。 合同中的仲裁条
款规定, 合同发生争议, 在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
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 这一仲裁条
款是无效的.
我国对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侵
权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重叠适用侵
权 行 为 地 法 和 法 院 地 法 原
则。
对于领事婚姻, 我国实行对等
原则, 外国使领馆在我国不举办领事
婚姻的, 我国在该国也不举办领事婚
姻。
我国在涉外遗产继承法律制度
方面, 采用了“同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