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王某转让合伙份额给朱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经张某与李某的一致同意 B:只需通知张某与李某 C:张某或李某主张以合理条件受让王某的份额的,王某必须将份额转让给张某或李某 D:朱某对转让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患者男,38岁,军人,因双手不自主震颤1年就诊。患者1年前在示范站姿手枪射击时发现右手不自主震颤,后发现双手有不自主震颤,紧张时和注意力集中于双手时加重,因影响射击训练和书写而就诊。仔细询问病史,患者在饮啤酒后,震颤可明显减轻。查体:脑神经正常,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腱反射等叩,病理征阴性。
患者震颤的特点是
A:静止性震颤,运动时减轻 B:姿势性震颤,运动性加重 C:意向性震颤,静止时减轻 D:静止性震颤,睡眠中消失 E:姿势性震颤,睡眠中加重
朱震亨是()派代表医家,他提出了"()"的理论。
养阴;阳常有余,阴常不足
在“姓朱氏,讳震亨”中,“讳”之义为()
A:隐瞒 B:避弃 C:深奥 D:称已故尊长之名
朱震亨跟()学习理学,跟()学习医学。
朱震亨把哲理与医理相结合作()及()二论。
《相火论》;《阳有余阴不足》
朱震亨对相火的认识是()。
A:肾为相火 B:相火为下焦包络之火,元气之贼 C:胆为相火 D:相火之常,为人身动气 E:相火妄动,为人身之贼邪
试述朱震亨“阳有余阴不足论”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