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
级人大会审查和批准。
各级政府预算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之后, 本级政府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
各级政府预算的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负责。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会审
查和批准。
是接受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地方政府, 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
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
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
政府同意。
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 是预算执行
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主要是指决算报表。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
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具体事项由国务院部署。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
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