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 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
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依据。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 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
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 依据充分确
实的资料,并总结出规律性,进行计算,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
意编造,体现了预算的统一性。
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
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
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
调控和监督职能。
依据财政法原理中的“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原则,我国
《预算法》规定,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
七级。
我国国家预算分为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地市级预算、县市
级预算、乡镇级预算五级。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 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
管理活动,应当作为一级预算。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 但不包括中央对
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