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优质涂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优质涂料一批,共1000桶(大桶),每桶1000元,共计价款100万元;因甲公司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甲以其一套价值约为150万元的古画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货款的支付,办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于半个月内发货,乙公司交付的涂料的质量应当与其在订立合同之前交给甲公司的样品(一桶涂料)的质量相同,货到甲公司后,甲公司在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2010年11月,甲,乙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乙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发了货,2010年12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1000桶涂料,经甲公司检验发现,乙公司交付的涂料中有100桶的质量低于样品的质量水平。2010年12月2日,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3个月,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于是将其抵押给乙公司的这套古画又质押给了丙银行,并将这套古画交付丙银行占有。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仍然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欲行使抵押权,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承担因履行不适格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此同时,丙银行又向甲公司主张贷款债权的偿还,甲公司无力偿还,丙银行也欲行使其对甲的这套古画的质权。甲,乙,丙三方争执不下。请回答下列第1-3题。
乙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而丙银行要求行使质权,二者的冲突应如何处理?
A:乙公司的抵押权优先 B:丙银行的质权优先 C:乙公司的抵押权与丙银行的质权平等,按比例行使 D:乙公司先承担更换不合格涂料的违约责任后,才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振兴公司向银行借款600万元,以自己的楼房一栋设立抵押并登记,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由振兴控股的茂业公司提供保证,并约定:茂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到振兴公司偿还清全部债务为止。并且由与振兴无关联的赛格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第1-3题:
下列关于茂业公司提供的保证的分析正确的是:
A:茂业公司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 B:茂业公司提供的保证为连带保证 C:茂业公司提供的保证的保证期限为2年 D:茂业公司提供的保证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
振兴公司向银行借款600万元,以自己的楼房一栋设立抵押并登记,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由振兴控股的茂业公司提供保证,并约定:茂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到振兴公司偿还清全部债务为止。并且由与振兴无关联的赛格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第1-3题:
关于茂业公司和赛格公司为振兴公司提供担保的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茂业公司为振兴公司提供保证必须经过茂业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B:振兴公司不得参加茂业公司为保证事项而召开会议的表决 C:赛格公司可以依照章程约定,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担保的决议 D:若茂业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为振兴公司提供保证,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决议无效
振兴公司向银行借款600万元,以自己的楼房一栋设立抵押并登记,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由振兴控股的茂业公司提供保证,并约定:茂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到振兴公司偿还清全部债务为止。并且由与振兴无关联的赛格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第1-3题:
关于茂业公司的保证和赛格公司的抵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茂业公司和赛格公司分别在银行放弃振兴公司抵押权的范围内免责 B:银行在振兴公司没有按时清偿时,可以选择直接请求茂业公司承担6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银行在振兴公司没有按时清偿时,可以选择直接请求赛格公司承担抵押责任 D:银行放弃对赛格公司的抵押权,则茂业公司在放弃的范围内免责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协议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C: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D: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甲公司为了支付原材料采购款,于2014年3月8日签发了一张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承兑银行为A银行,付款日期为2014年8月8日,汇票金额为25万元。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愿意对出票人所出具的汇票承担保证责任,并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2014年8月10日,乙公司持汇票要求A银行付款,A银行拒绝支付并出具退票理由书。乙公司遂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甲公司以目前无资金为由要求延期付款。乙公司转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认为,丁公司也是票据保证人,应由两家公司分别承担票据金额的一半。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有关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的顺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先向甲公司追索.甲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方可要求丙公司,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50%的票据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全部票据责任 D:乙公司可以同时向甲公司,A银行,丙公司和丁公司追索51.B
(五)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己经超过l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甲公司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乙公司招用与甲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李某,如果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已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 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 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 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 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 “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 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在首次开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⑴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 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 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 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 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 “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 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在首次开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⑵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