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日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乙公司迟迟没有回应。后来由于甲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9年12月1日作出判决:合同有效,甲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50万元损失。甲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受理了上诉,经过审理,认为合同有效,上诉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被上诉人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对于合同的违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法改判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

如果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乙公司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发现一审法院的裁定有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审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A: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 B: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C: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D:撤销原裁定,直接予以受理

2012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12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12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13年2月1日,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0万美元。同年2月5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乙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瑞士仲裁机构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2014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乙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若乙公司以一审法院严重超过6个月审限为由,提起上诉,则:( )

A:该上诉理由可被支持,因为严重超过审限是程序不公的表现之一 B:该上诉理由可被支持,因为二审法院有对一审法院的监督权 C:该上诉理由不能被支持,因为一审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延长审限 D:该上诉理由不能被支持,因为涉外案件不受《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限制

贷审会实行()。

A: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对时间要求紧急的信贷业务,主任委员可随时召开贷审会予以审议 B:例会制度,每周固定时间召开,不可随意更改召开时间 C:非例会制度,主任委员可随时召开贷审会 D:非例会制度,有权审批人可随时召开贷审会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基本上是()。

A:学科课程 B:活动课程 C:结构课程 D:核心课程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基本上是( )。

A:学科课程 B:活动课程 C:结构课程 D:核心课程

有关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形式 B: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仅指检察院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C: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包含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 D: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以抗诉方式进行

有关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形式 B: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仅指检察院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C: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包含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 D: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以抗诉方式进行

微信扫码获取答案解析
下载APP查看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