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纺厂的主要原料是(),其次是()。
棉纺厂常用的配棉方法是()。
棉纺厂一般采用单一唛头纺纱
英国曼彻斯特地区在18世纪80年代初只有棉纺厂两家,短短的时间内棉纺厂发展很快;1802年52家,1809年64家,1830年99家。以上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
A:珍妮纺纱机推动工业发展 B:蒸汽动力的普遍推广 C:铁路交通大规模兴建 D:英国棉纺品大量涌人中国
下列哪类行业使用了增重原料()
A:棉纺厂 B:金属构件厂 C:啤酒厂 D:粗钢冶炼厂
“棉纺厂的机织车间的温度和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适合于这一情景的条款是
棉纺厂的规模是指()机总锭数。
A:粗纱 B:倍捻 C:细纱
4月20日,阳光外贸公司与温暖棉纺厂订立一份棉布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阳光外贸公司将定金15万元于合同订立后打人温暖棉纺厂的账户,温暖棉纺厂在一个月内组织货源。合同中约定由温暖棉纺厂代为办理托运手续。5月10日,温暖棉纺厂按照约定,将约定的棉布在其厂所在地办理了汽车托运手续,并通知了阳光外贸公司。阳光外贸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应该采取铁路托运而不是汽运。温暖棉纺称阳光外贸订立合同时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而且采取汽运对阳光外贸更加有利。托运棉布的汽车在快进入甲市时遭遇罕见的台风,发生车祸,车上的毛呢损毁70%。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订立合同后,阳光外贸公司并未将约定的定金打人温暖棉纺厂的账户,而温暖棉纺厂没有提出异议但履行了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可否适用定金规则为什么
(2)阳光外贸公司以货物发生毁损,温暖棉纺厂违约为由,拒绝支付贷款,请问它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温暖棉纺厂与汽运公司签订的是运费到付合同,约定由阳光外贸公司在提取货物时支付,则事故发生后,汽运公司能否要求阳光外贸公司支付运费为什么
“在1885-1890年的短时期内,棉纺厂就从20个增加到30个,纱锭也从7万个增至28万个。棉纱的产量也增加大约8倍。到1890年,日本已从棉纺织品进口国变成一个棉纱出口国。”这一材料最适合用来说明日本明治政府
A:废藩置县的成果 B:文明开化的影响 C:殖产兴业的成效 D:对外扩张的结果
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 有两个下属公司: 一是星海制衣有
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是宏利制衣公司, 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
2003年 7 月 , 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 兴盛集团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长李某, 李某
称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 王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棉布, 遂给李某牵线介绍。
2003年 8 月 ,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 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万利棉枋厂供各种棉
布共计 400 包, 价款 200 万元, 星海公司、 宏利公司为共同需方, 各提贷 200 包, 价款各为
100万元, 货到 2 个月 后付款。
发货后 3 个月 过去了, 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 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款, 万利棉纺厂遂以兴
盛集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要求其承担下公司的经济责任。 兴盛集团辩称: 星海公司为独立
法人, 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万利棉纺厂应以星海公司为被告。 而宏利公司已被张某承包,
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 承包期间, 债仅债务由张某负责。 因此兴盛集团不承担责任, 请求
法院驳回万利棉纺厂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万利棉纺厂和星海公司、 宏利公司签订的棉
布购销合同合法有效, 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 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宏利公为兴盛集团的分
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兴盛集团承担。 兴盛集团与张某在承包协议中规定的
“承包期间, 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条款, 对外无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 星海公司付原告万利
棉纺厂货款及利息 103.5 万元, 兴盛集团给付原告万利棉纺厂货款及利息
共 103.5 万元。
请问: 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