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庄位于某省会郊区,由于社会经济和城市的发展,张庄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原来以土地为生的农民,一部分被用人单位招用成了职工;一部分转为城镇居民,但没有工作;还有一部分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从事一些新型农业方面的活动。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庄土地被征收后,被用人单位招用成了职工的农民( ),

A: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B: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C: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D: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

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

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3.尽管庄某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但其股权也是可以转让的。受让人是其妻弟,按生活经验应当推定杜某是知情的。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已经认可了瑕疵出资股权的可转让性;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就是如果受让人知道,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以及债权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再向转让人进行追偿。

“滇”是()省的简称。

A:湖北 B:河南 C:广西 D:云南

古代钱庄的功能是()。

A:办理放款、存款 B:签发银钱票 C:汇兑业务 D:使用庄票,汇票,向进出口商提供信贷 E:从事金银钱之间的兑换

古滇国

滇王之印

钱庄的衰落的原因是()

A:钱庄纳入银行管理 B:废两改元影响 C:中国白银恐慌 D:法币改革影响

中央王朝对云南正式统治开始的标志是()

A:修“五尺道” B:庄硚入滇 C:设益州郡 D:平定南中

1000人以上的村庄属于( )

A:特大型村庄 B:大型村庄 C:中型村庄 D:小型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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