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日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乙公司迟迟没有回应。后来由于甲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9年12月1日作出判决:合同有效,甲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50万元损失。甲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受理了上诉,经过审理,认为合同有效,上诉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被上诉人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对于合同的违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法改判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
如果甲对一审判决不服,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则下列关于提起上诉的程序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B:甲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C: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D: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 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王春林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则下列情况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指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是:( )
A: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 C:原判决是经过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D:当事人不同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形式上的上的民法指()。
A:《民法通则》 B:民法典 C:民事法律规范 D:广义上的民法
当政府决定对救济接受者的收入免税时,实际上是在()。
A:有意提高接受者对工作的兴趣 B:帮助受救济者偷税 C:减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D:在制定福利计划时的一种随意决定
当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应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
A:民法上的救济 B:劳动法上的救济 C:刑法上的救济 D:以上都是
当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应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
A:刑法上的救济 B:以上都是 C:民法上的救济 D:劳动法上的救济
在民法理论上,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A: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是指所有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C:仅指《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 D:仅指《民法通则》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