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不只是专家、艺术家以及少数精英的事情。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文化艺术不是可有可无的余兴和奢侈品,而是公众深度的参与,是人对非功利的探求,对普遍性的向往,是真正成为普通大众生活的一部分的共享。文化艺术的本质规律应是普及的,是大众的,是全民的,是全社会的。把文化艺术变成奢侈的东西,消费趋向“昂贵”,让文化艺术彻底变得功利化、商业化,则是从根本上失去了文化艺术的属性。照此发展下去,便是文化艺术的迷向和末路。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______。

A:文化艺术不是少数人的事情,应注重大众的广泛参与 B:文化消费的“昂贵”趋向背离了文化艺术的本质,将把其引向歧途 C:文化艺术的发展应坚持艺术性,杜绝过分商业化倾向 D:文化艺术并非可有可无的余兴,而是普通大众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文化艺术不只是专家、艺术家以及少数精英的事情。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文化艺术不是可有可无的余兴和奢侈品,而是公众深度的参与,是人对非功利的探求,对普遍性的向往。是真正成为普通大众生活的一部分的共享。文化艺术的本质规律应是普及的,是大众的,是全民的.是全社会的。把文化艺术变成奢侈的东西,消费趋向“昂贵”,让文化艺术彻底变得功利化、商业化,则是从根本上失去了文化艺术的属性。照此发展下去,便是文化艺术的迷向和末路。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A:文化艺术不是少数人的事情,应注重大众的广泛参与 B:文化消费的“昂贵”趋向背离了文化艺术的本质,将把其引向歧途 C:文化艺术的发展应坚持艺术性,杜绝过分商业化倾向 D:文化艺术并非可有可无的余兴,而是普通大众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和社会的进一步转型,在躁动一时的新潮美术沉寂之后,美术界逐步放弃了参照西方现代艺术样式的文化反叛,进入了贴近中国文化艺术传统和现实生存体验的自主探索阶段。美术创作开始了相对稳定的调整与回归,各类画种从不同角度和层面研究传统,寻找“中国语言”。此时的传统已不仅仅局限于旧时的中国书画传统,而是囊括了壁画、雕刻、年画、剪纸等民间文化艺术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艺术传统。
对这段文字概括最准确的是( )。

A:中华民族的文化艺术传统已经替代了新潮美术 B:对中国文化艺术传统的传承成就了美术的稳健发展 C:中国美术已经进入民族艺术的自觉构建阶段 D:美术创作已经贴近了更宽泛的中国传统的文化艺术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表明,竞技运动精神价值的加强有赖于人类的文化艺术。多年来,社会的物质生产和消费水平迅速提高,而精神文化却相对贫乏,由此使竞技运动出现了重物质、轻精神的现象,出现了嫉妒、虚荣和不信任的风气,使竞技运动沦为低层次的娱乐消遣。要减少竞技运动中这些不协调的现象,回到促进身心均衡发展的轨道,就必须提高它的文化艺术价值,使之成为高尚的社会文化活动。而这种活动,正是使人们得到美好的艺术熏陶、心灵得到净化、内心世界变得丰富起来的重要保证。
对这段文字的主旨概括最恰当的一项是( )。

A:竞技运动精神价值的加强有赖于人类的文化艺术 B:竞技运动出现了重物质、轻精神的现象 C:必须提高竞技运动的文化艺术价值,使之成为高尚的社会文化活动 D:高尚的社会文化活动是使人们内心世界变得丰富起来的重要保证

文化艺术不只是专家、艺术家以及少数精英的事情。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文化艺术不是可有可无的余兴和奢侈品,而是公众深度的参与,是人对非功利的探求,对普遍性的向往,是真正成为普通大众生活的一部分的共享。文化艺术的本质规律应是普及的,是大众的,是全民的,是全社会的。把文化艺术变成奢侈的东西,消费趋向“昂贵”,让文化艺术彻底变得功利化、商业化,则是从根本上失去了文化艺术的属性。照此发展下去,便是文化艺术的迷向和末路。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A:文化艺术不是少数人的事情,应注重大众的广泛参与 B:文化消费的“昂贵”趋向背离了文化艺术的本质,将把其引向歧途 C:文化艺术的发展应坚持艺术性,杜绝过分商业化倾向 D:文化艺术并非可有可无的余兴,而是普通大众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文化艺术不只是专家、艺术家以及少数精英的事情。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文化艺术不是可有可无的余兴和奢侈品,而是公众深度的参与,是人对非功利的探求,对普遍性的向往,是真正成为普通大众生活的一部分的共享。文化艺术的本质规律应是普及的,是大众的,是全民的,是全社会的。把文化艺术变成奢侈的东西,消费趋向“昂贵”,让文化艺术彻底变得功利化、商业化,则是从根本上失去了文化艺术的属性。照此发展下去,便是文化艺术的迷向和末路。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A:文化艺术不是少数人的事情,应注重大众的广泛参与 B:文化消费的“昂贵”趋向背离了文化艺术的本质,将把其引向歧途 C:文化艺术的发展应坚持艺术性,杜绝过分商业化倾向 D:文化艺术并非可有可无的余兴,而是普通大众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甲区文化艺术公司与乙区音像出版社在丙区签订联合制作儿童歌曲录音带的合同。在磁带制作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请甲区影视中心予以协助。该影视中心职工郑强帮助制作了录音带。事后,文化艺术公司与音像出版社支付给影视中心3万元劳务费。该磁带取名为《儿童之音》,在丁区发行销售后,作曲家王红、李静认为磁带中的第3、4、8三首歌曲系两人合作,版权应归他们所有。为侵权损害赔偿一事发生争议,王红、李静欲诉诸法院。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诉诸法院后,本案应当以( )为被告。

A:文化艺术公司 B:音像出版社 C:影视中心 D: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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