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可以一部分采用接地保
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突然发生的、对人身和健康造成伤害,或者损坏设备、设
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
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人身伤亡事故、因工伤亡事故、工伤事故三个同
语是同一个概念,都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
《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
有四项:即遵章守规, 服从管理;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
的隐患,有权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
重大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其停产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
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拒绝、阻挠。违反这一义务的应
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暴力拒绝、阻挠检查的,要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
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确定生产经营单位谁是主要负责人,主要依据生
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该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一
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
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构
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__、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
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