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
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 )不得担任任
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题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类型:最佳选择题
时间:2021-04-12 1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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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
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 )不得担任任
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5 年内
B.3 年内
C.2 年内
D.终身
本题关键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规定牌,生产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