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2000元。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了,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对此,请回答第1~2题。

如果在二审期间,李某除了要求增加赔偿额外,还要求张某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对此,二审法院的下列哪几项处理是正确的?( )

A:对这个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B:不予理睬 C: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径行判决 D: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让李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此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第二次开庭前,甲公司发现审判员常某接受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请客送礼,于是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在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甲公司申请的决定期间内,常某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B: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7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C: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那么其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在甲公司申请复议的期间内,常某原则上应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除非有紧急情况

2012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12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12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13年2月1日,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0万美元。同年2月5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乙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瑞士仲裁机构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2014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乙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若乙公司以一审法院严重超过6个月审限为由,提起上诉,则:( )

A:该上诉理由可被支持,因为严重超过审限是程序不公的表现之一 B:该上诉理由可被支持,因为二审法院有对一审法院的监督权 C:该上诉理由不能被支持,因为一审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延长审限 D:该上诉理由不能被支持,因为涉外案件不受《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限制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97-100题。

2006年7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8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06年7月25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 B: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 C: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 D: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

甲公司因整理文字资料的需要招聘了李某,并与李某协商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李某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收入太低,又到乙公司工作,并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久,李某觉得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太累,遂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认为李某应提前30日通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李某则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要求。

关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提前30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B:甲公司可不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 C:李某可以随时通知甲公司终止用工 D: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生活补助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在5月31日之前发现李某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强制征收 B:扣押货物 C:责令李某提供纳税担保 D: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税务机关扣押李某小汽车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不应该扣押李某的小汽车,应追究承包人张某的责任 B: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李某的小汽车,但不能拍卖 C:税务机关既可以扣押李某的小汽车,也可以依法拍卖其小汽车,以拍卖所得抵顶税款,滞纳金,罚款,但不能抵顶拍卖时发生的费用 D:税务机关既可以扣押李某的小汽车,也可以依法拍卖其小汽车,以拍卖所得抵顶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拍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M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   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__,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明确为2.3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2.3克、7.6克毒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问题:

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不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等问题只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能做出决定。

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__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__种运营手续、保险等。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王某委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__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再审中,李某提出增加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张律师一定坚持该意见,律师将其写入诉状。   问题:

4.李某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其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理由应当是什么?

4.李某可以向F省N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因为,根据民诉司法解释,再审案件原则上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本案不存在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再审的理由为: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

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__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__种运营手续、保险等。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王某委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__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再审中,李某提出增加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张律师一定坚持该意见,律师将其写入诉状。   问题:

5.再审法院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法院对李某增加的再审请求,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5.再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因为受理并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再审法院对李某增加的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的再审请求不予受理;且该请求也不属于可以另行起诉的情形,再审法院也不可告知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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