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B: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C: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D: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 B: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 C: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D: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

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事实一)   A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为让和自己关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刻意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与竞标。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和标书,但各方约定,若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实二)   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为挽回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C:甲虚假平账,不再归还600万元,构成贪污罪 D:甲侵占公司600万元,应与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事实一)   A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为让和自己关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刻意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与竞标。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和标书,但各方约定,若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实二)   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为挽回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程某虽与其他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但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甲安排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教唆犯 C:程某以行贿的意思向甲赠送仿制古董,构成行贿罪既遂 D:甲以受贿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构成受贿罪既遂

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事实一)   A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为让和自己关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刻意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与竞标。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和标书,但各方约定,若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实二)   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为挽回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以非法手段骗取国有公司的财产,构成诈骗罪 B:甲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构成贪污罪 C:程某协助甲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欺骗,构成诈骗罪与贪污罪的想象竞合犯 D:程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

掌握概念上,幼儿总是( )。

A:先掌握空间概念,后掌握实物概念 B:先掌握数概念,后掌握实物概念 C:先掌握实物概念,后掌握数概念 D:先掌握科学概念,后掌握数概念

“事实构成”是指()

A:构成一个法律事实的相关要素 B: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 C: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结合 D: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结合

“脱离了整体的手是名义上的手”说明了()

A:整体依赖于部分 B:部分依赖于整体 C:整体是部分之和 D:脱离了整体的部分就丧失了原有的性质和功能

计算机有望替代教师,因为学生对所学科目的理解在于他们知道事实和规则,教师的工作就是使事实和规则明确化,并通过做练习或者讲解传授给学生。如果大脑是那样运行的话,教师可以把事实和规则输进计算机,计算机就可以替代教师。但是理解并不仅仅在于知道事实和规则,还在于对事实和规则的整体概念的掌握。所以计算机最终有望替代教师的想法是错误的。 以下( )项如果是正确的,最能削弱关于计算机不能替代教师的结论。

A:计算机在事实和规则方面对学生的训练与教师是一样的 B:教师的工作就是使学生理解具体事实和规则所包含的全面概念 C:计算机编程有可能教授学生如何理解事实和规则所包含的全面概念 D:因为计算机不会犯人类的错误,所以计算机在传递事实和规则方面比教师强

形态群化的法则实际上是反映了( )与整体之间的关系。

A:整体 B:部分 C:个体 D: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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