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下列发文字号标识正确的是()。
A:嘉院教字〔2011〕1号 B:嘉院教字〔2011〕第一号 C:嘉院教字〔2011年〕1号 D:嘉院教字〔2011年〕第1号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公文发文字号的编排顺序是( )。
A:作者代字 顺序号 B:年份号 C:作者代字 年份号 D:顺序号 E:年份号 F:作者代字 顺序号 G:顺序号 H:年份号 I:作者代字
发文字号“国发〔2000〕23号”,其中包含的要素有()。
A:发文机关代字 B:发文顺序号 C:发文年份 D:文种
发文字号“国发﹝2007﹞23号”包含的要素有( )。
A:发文机关代字 B:序号 C:年份 D:文种
发文字号“国发〔2000〕23号”,其中包含的要素有()。
A:发文机关代字 B:发文顺序号 C:发文年份 D:文种
发文字号“国发﹝2007﹞23号”包含的要素有( )。
A:发文机关代字 B:序号 C:年份 D: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