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从事服装生产,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A区与B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市规划部门发现后认定王某所建的厂房是违章建筑,通知王某限期拆除。王某对该通知不服,向其住所地C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市规划部门在该市D区,以下法院中哪些拥有管辖权?(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王某从事服装生产,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A区与B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市规划部门发现后认定王某所建的厂房是违章建筑,通知王某限期拆除。王某对该通知不服,向其住所地C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以后,以下的哪些做法是符合行政诉讼规定的?( )
A:组成行政审判庭审理该案 B:考虑到案情简单,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该案件 C:将该案件移送至A区人民法院管辖 D:将该案件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管辖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申请人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或哪些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 )
A:24小时内,且不可延长 B:24小时内,可以根据甲公司的申请适当延长 C:48小时内,且不可延长 D:48小时内,可以根据甲公司的申请适当延长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甲公司在2个月后提起对乙公司的诉讼,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甲公司的起诉 C: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应当依法解除保全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乙公司起诉,并因保全而给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乙公司应如何处理?( )
A: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B: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C: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 D: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 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王春林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则下列情况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指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是:( )
A: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 C:原判决是经过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D:当事人不同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张某诉李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A市B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判决李某赔偿张某人民币2800元。李某不服判决,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李某的上诉请求。经查,张某居住在A市C区,李某在A市D区的银行有存款4000元。则本案的执行法院是A市( )。
A:B区人民法院 B:C区人民法院 C:D区人民法院 D:中级人民法院
张某与赵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当合同履行一半时,双方发生纠纷,张某拟提起民事诉讼。经查张某住甲市A区,赵某住甲市B区,合同签订地为甲市C区,合同履行地为甲市D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甲市C区人民法院 D:甲市D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