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服务各项具体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

A:处方调剂 B:治疗药物监测 C:药学信息服务 D:参与临床药物治疗 E: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致人重度残疾,属于( )。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 )。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至人重度残疾,属于A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D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至人重度残疾,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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