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单位干部,一直单身,居住在流水街50号。2010年春节后,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10万元,古董字画若干。张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张某无继承人,未留下遗嘱,因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张某的财产为无主财产,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因无人对张某的遗产主张权利,公告期满,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张某的遗产为无主财产。半年后,从外地来了一位年轻人,声称是张某的亲生儿子,经法院审查核实,该年轻人系张某下放时的私生子。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各题:
如果张某的儿子在公告期间即依法对财产提出申请,主张继承其父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申请理由充分的,判决财产归其所有;理由不充分的,驳回申请 B:裁定终结特别程序 C: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 D: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简易程序
王某(男)与夏某(女)于1995年结婚。2000年,王某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宋某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王某55万元,宋某45万元。2003年10月,夏某以与王某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宋某不同意夏某成为股东。
对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权进行分割时( )。
A:不能侵害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B: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即可 C:按照一般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D:股权是不能量化的,因此不能分割
某公司有一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于1997年12月31日建成投入使用,经济寿命为50年。经批准,该公司于2005年12月将该厂房改为二手汽车交易市场,并在办理二手汽车交易市场手续时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土地转变为出让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自2005年12月31日起至2045年12月30日止,不可续期。2007年6月30日,该公司与他方合资,以该二手汽车交易市场的房地产作价出资。
若评估二手汽车交易市场房地产的作价出资价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作价出资价格应为二手汽车交易市场房地产的原始价值 B:作价出资价格应为二手汽车交易市场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C:作价出资价格评估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D:作价出资价格应较评估出的价值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必须进行(),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A:技术评估 B:评估作价 C:投资作价 D:投资估算
在房地产经纪公司出资形式中,对作为出资的( ),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A:实物 B:货币资本 C:非专利技术 D:土地所有权 E:工业产权
(二)
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出资。5家发起人为筹办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递交了募股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筹集齐备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共出资5000万元,其中专利技术作价2000万元,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作价3000万元。对于该笔出资利发集团应当( )。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抵作股款 B: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并不违反《公司法》的出资限额规定 C:必须依法办理厂房、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D:土地使用权的估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 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出资。5家发起人为筹办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递交了募股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筹集齐备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共出资5000万元,其中专利此技术作价2000万元,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作价3000万元。对于该笔出资利发集团应当()。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抵作股款 B: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并不违反《公司法》的出资限额规定 C:必须依法办理厂房、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D:土地使用权的估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出资。5家发起人为筹办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递交了募股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筹集齐备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共出资5000万元,其中专利技术作价2000万元,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作价3000万元。对于该笔出资利发集团( )。
A: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抵作股款 B: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并不违反《公司法》的出资限额规定 C:必须依法办理厂房、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D:土地使用权的估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 )。
A: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B:必须由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C: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D: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