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如果在开庭审理后,刘永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 )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拘传刘永到庭 D:如拘传不到刘永,人民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 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王春林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则下列情况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指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是:( )

A: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 C:原判决是经过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D:当事人不同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某自治区人民法院属于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专门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 E:最高人民法院

某自治区人民法院属于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专门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 E:最高人民法院

如果王春林选择向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采取以下哪些做法( )。

A:可以决定自己提审 B:可以裁定发回,审人民法院重审 C:可以指令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D:可以指令二审人民法院重审

某自治区人民法院属于()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专门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 E: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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