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工程施工项目,工期6个月。 1.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内容: (1)合同固定总价1600万元;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预付款按估计工程价款的20%计算,并在最后两个月平均分摊扣回; (3)业主从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中,按5%的比例扣保留金。施工索赔款作为保留金计算基数。 2.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3.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1)3月份,由于施工设备出现故障而停工3天,造成窝工10天,承包商计算出的损失额共计8000元; (2)4月份,因业主提供的电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影响到关键路线施工,总工期因此拖延2天,承包商计算出的损失额为6000元; (3)5月份,出现了罕见的洪涝天气,影响到关键路线施工,工期因此拖延5天,承包商计算出的损失额为9000元。承包商就上述三个事件,分别在事件发生的当月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
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业主多次催促承包商修理,但承包商一再拖延,最后业主另请丙施工企业修理,修理费2万元。该笔修理费的处理方式为( )。
A:从承包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B:由业主提出索赔 C:由于业主已自行修理,故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 D:由丙施工企业向该工程原承包商结算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工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于事件(1),材料供应商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合同关系的说法,正确的为( )。
A:建筑工程公司不必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B:建筑工程公司暂不必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只有正式签订书面合同后才有效 C:建筑工程公司应该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有效 D:建筑工程公司是否需要付款必须要由仲裁机构裁决
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工程施工项目,工期6个月。(1)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内容:①合同固定总价1600万元;②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预付款按估计工程价款的20%计算,并在最后两个月平均分摊扣回;③业主从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中,按5%的比例扣保留金。施工索赔款作为保留金计算基数。(2)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3)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①3月份,由于施工设备出现故障而停工3天,造成窝工10天。承包商计算出的损失额共计8000元:②4月份,因业主提供的电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影响到头键路线施工,总工期因此拖延2天。承包商计算出的损失额为6000元;③5月份,出现了罕见的洪涝天气,影响到关键路线施工,工期因此拖延5天。承包商计算出的损失额为9000元。承包商就上述三个事件,分别在事件发生的当月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业主多次催促承包商修理,但承包商一再拖延,最后业主另请丙施工企业修理,修理费2万元。该笔修理费的处理方式为( )。
A:从承包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B:由业主提出索赔 C:由于业主已自行修理,故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 D:由丙施工企业向该工程原承包商结算
临南段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河道总长约5km,涉及河道底宽150m,边坡1:4,底高程7.90~8.07m。该河道疏浚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含7个分部工程(河道疏浚水下方为5个分部工程,排泥场围堰和退水口各1个分部工程)。其中排泥场围堰按3级提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该工程于2012年10月1日开工,2013年12月底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事件2:排泥场围堰某部位围堰存在坑塘,施工单位进行了排水、清基、削坡后,再分层填筑施工,如图4所示。
事件3: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某单元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如表4所示。
事件4:排泥场围堰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其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备案。
事件5:本工程建设项目于2013年12月底按期完工。2015年5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报告确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良。图4 围堰横断面分层填筑示意图
表4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2014年第46号),指出事件1中不妥之处;说明主题工程开工的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向主管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不妥。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开工审批单位审批。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临南段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河道总长约5km,涉及河道底宽150m,边坡1:4,底高程7.90~8.07m。该河道疏浚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含7个分部工程(河道疏浚水下方为5个分部工程,排泥场围堰和退水口各1个分部工程)。其中排泥场围堰按3级提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该工程于2012年10月1日开工,2013年12月底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事件2:排泥场围堰某部位围堰存在坑塘,施工单位进行了排水、清基、削坡后,再分层填筑施工,如图4所示。
事件3: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某单元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如表4所示。
事件4:排泥场围堰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其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备案。
事件5:本工程建设项目于2013年12月底按期完工。2015年5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报告确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良。图4 围堰横断面分层填筑示意图
表4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指出并改正事件2中图4中坑塘部位在清基、削坡、分层填筑方面的不妥之处。
清基削坡坡度不正确,填筑顺序不正确。 堤防工程填筑作业符合要求: (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特地面坡度削至缓于1:5; (2)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临南段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河道总长约5km,涉及河道底宽150m,边坡1:4,底高程7.90~8.07m。该河道疏浚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含7个分部工程(河道疏浚水下方为5个分部工程,排泥场围堰和退水口各1个分部工程)。其中排泥场围堰按3级提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该工程于2012年10月1日开工,2013年12月底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事件2:排泥场围堰某部位围堰存在坑塘,施工单位进行了排水、清基、削坡后,再分层填筑施工,如图4所示。
事件3: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某单元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如表4所示。
事件4:排泥场围堰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其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备案。
事件5:本工程建设项目于2013年12月底按期完工。2015年5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报告确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良。图4 围堰横断面分层填筑示意图
表4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指出事件3表4中A、B、C、D所代表的名称或数据。
A为主控项目,B为一般项目,C为92%,D为合格。
临南段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河道总长约5km,涉及河道底宽150m,边坡1:4,底高程7.90~8.07m。该河道疏浚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含7个分部工程(河道疏浚水下方为5个分部工程,排泥场围堰和退水口各1个分部工程)。其中排泥场围堰按3级提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该工程于2012年10月1日开工,2013年12月底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事件2:排泥场围堰某部位围堰存在坑塘,施工单位进行了排水、清基、削坡后,再分层填筑施工,如图4所示。
事件3: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某单元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如表4所示。
事件4:排泥场围堰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其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备案。
事件5:本工程建设项目于2013年12月底按期完工。2015年5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报告确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良。图4 围堰横断面分层填筑示意图
表4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
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结构进行备案不妥。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自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临南段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河道总长约5km,涉及河道底宽150m,边坡1:4,底高程7.90~8.07m。该河道疏浚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含7个分部工程(河道疏浚水下方为5个分部工程,排泥场围堰和退水口各1个分部工程)。其中排泥场围堰按3级提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该工程于2012年10月1日开工,2013年12月底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事件2:排泥场围堰某部位围堰存在坑塘,施工单位进行了排水、清基、削坡后,再分层填筑施工,如图4所示。
事件3: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某单元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如表4所示。
事件4:排泥场围堰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其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备案。
事件5:本工程建设项目于2013年12月底按期完工。2015年5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报告确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良。图4 围堰横断面分层填筑示意图
表4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22-208),事件5中竣工验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住处并改正事件5中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不妥之处。
验收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即应该在2014年12月底以前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确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不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栋26层的商住楼,于2012年12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20个月。2013年2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部分隐蔽工程覆盖,建设单位要求将覆盖层剥离,施工单位以影响施工为由予以拒绝;2013年3月,施工单位因为工期紧张,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2013年5月主体施工至四层时,开发商资金出现极度困难,难以按施工进度划款给施工单位,且无力还贷,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必须暂停兴建,报市建设局同意后,于5月20日用公函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通知书写明:鉴于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重重,已无法维持正常施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建设局同意,本工程暂停兴建;特通知解除与贵公司的合同,并请贵公司自接到本通知后3日内停止全部施工,6月15日前撤离施工现场。
关于隐蔽工程剥离的说法,正确的为( )。
A: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剥离 B:只有监理机构有权要求剥离 C:建设单位有权检查隐蔽工程 D:施工单位以影响施工为由予以拒绝的理由充分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栋26层的商住楼,于2012年12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20个月。2013年2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部分隐蔽工程覆盖,建设单位要求将覆盖层剥离,施工单位以影响施工为由予以拒绝;2013年3月,施工单位因为工期紧张,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2013年5月主体施工至四层时,开发商资金出现极度困难,难以按施工进度划款给施工单位,且无力还贷,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必须暂停兴建,报市建设局同意后,于5月20日用公函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通知书写明:鉴于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重重,已无法维持正常施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建设局同意,本工程暂停兴建;特通知解除与贵公司的合同,并请贵公司自接到本通知后3日内停止全部施工,6月15日前撤离施工现场。
关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为( )。
A:为不影响工期,施工单位可以将工程分包 B:不能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C: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D:工程承包后承包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