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2023年9月11日,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P银行为该汇票承兑。
2023年6月30日,乙公司从丙公司选购一批货物,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9月30
日持该汇票到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托付收款,Q银行为丙公司办理了托付收款手续,P银行收到托付
收款凭证后,拒绝付款。
要求:依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托付收款被P银行拒绝后,正确的做法是( )。
A:向甲公司进行追索 B:向乙公司进行追索 C:出具书面说明,再次要求Q银行发出托付收款 D:出具书面说明,干脆到P银行提示付款
李某个人在银行办理了一张贷记卡,一张准贷记卡,透支额度均为20000元,到期还款日都为次
月的25日。5月15日,李某在商场用贷记卡购入钻石戒指价值10000元,6月15日用准贷记卡购入
物品价值12000元,其中2000元属于备用金,10000元为透支,7月15日李某到银行归还了准贷记卡
的透支款项。
要求:依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个人在银行办理信用卡应向发卡银行提交( )。
A:应供应本人完税证明 B:本人信用报告 C:申请表 D: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李某个人在银行办理了一张贷记卡,一张准贷记卡,透支额度均为20000元,到期还款日都为次
月的25日。5月15日,李某在商场用贷记卡购入钻石戒指价值10000元,6月15日用准贷记卡购入
物品价值12000元,其中2000元属于备用金,10000元为透支,7月15日李某到银行归还了准贷记卡
的透支款项。
要求:依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贷记卡透支10000元购买钻石戒指的免息还款期为( )。
A:24天 B:41天 C:60天 D:17天
李某个人在银行办理了一张贷记卡,一张准贷记卡,透支额度均为20000元,到期还款日都为次
月的25日。5月15日,李某在商场用贷记卡购入钻石戒指价值10000元,6月15日用准贷记卡购入
物品价值12000元,其中2000元属于备用金,10000元为透支,7月15日李某到银行归还了准贷记卡
的透支款项。
要求:依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用贷记卡购买10000元的钻石戒指,该商场应支付的手续费为( )。
A:78元 B:125元 C:80元 D:38元
李某个人在银行办理了一张贷记卡,一张准贷记卡,透支额度均为20000元,到期还款日都为次
月的25日。5月15日,李某在商场用贷记卡购入钻石戒指价值10000元,6月15日用准贷记卡购入
物品价值12000元,其中2000元属于备用金,10000元为透支,7月15日李某到银行归还了准贷记卡
的透支款项。
要求:依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月15日李某归还贷记卡透支金额,实际还款金额为( )。
A:12000元 B:10000元 C:12150元 D:10150元
甲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纳商业
汇票结算方式。4月1日,甲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发出货物,乙公司于4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
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5月5日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5月10日甲公司在与
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
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30日丁公司在与正达公司
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正达公司。6月10日,持票人正达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付款,中国
银行以“丁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正达公司于6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
书”后,于6月20日向丁公司、丙公司、乙公司、甲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
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其中,丁公司以正达公司未在法定期
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丢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
样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乙公司以正达公司
应当首先向丁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
要求:依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B: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承兑人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C:付款人在承兑汇票时,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到期之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甲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纳商业
汇票结算方式。4月1日,甲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发出货物,乙公司于4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
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5月5日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5月10日甲公司在与
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
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30日丁公司在与正达公司
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正达公司。6月10日,持票人正达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付款,中国
银行以“丁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正达公司于6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
书”后,于6月20日向丁公司、丙公司、乙公司、甲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
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其中,丁公司以正达公司未在法定期
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丢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
样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乙公司以正达公司
应当首先向丁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
要求:依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汇票背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B: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无效 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担当保证责任
甲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纳商业
汇票结算方式。4月1日,甲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发出货物,乙公司于4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
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5月5日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5月10日甲公司在与
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
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30日丁公司在与正达公司
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正达公司。6月10日,持票人正达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付款,中国
银行以“丁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正达公司于6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
书”后,于6月20日向丁公司、丙公司、乙公司、甲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
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其中,丁公司以正达公司未在法定期
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丢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
样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乙公司以正达公司
应当首先向丁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
要求:依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票据追索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假如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的,将丢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担当责任 B:未依据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将丢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C: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担当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依据票据债务人的先后依次,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D: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起先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旧可以行使追索权
甲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纳商业
汇票结算方式。4月1日,甲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发出货物,乙公司于4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
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5月5日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5月10日甲公司在与
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
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30日丁公司在与正达公司
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正达公司。6月10日,持票人正达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付款,中国
银行以“丁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正达公司于6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
书”后,于6月20日向丁公司、丙公司、乙公司、甲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
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其中,丁公司以正达公司未在法定期
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丢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
样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乙公司以正达公司
应当首先向丁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
要求:依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假如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承兑银行可以向持票人拒绝付款 B: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 C: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依据每天万分之三计收利息 D: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依据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甲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纳商业
汇票结算方式。4月1日,甲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发出货物,乙公司于4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
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5月5日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5月10日甲公司在与
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
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30日丁公司在与正达公司
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正达公司。6月10日,持票人正达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付款,中国
银行以“丁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正达公司于6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
书”后,于6月20日向丁公司、丙公司、乙公司、甲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
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其中,丁公司以正达公司未在法定期
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丢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
样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乙公司以正达公司
应当首先向丁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担当担保责任。
要求:依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在持票人正达公司行使追索权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拒绝担当票据责任的主见不成立 B:乙公司拒绝担当票据责任的主见不成立 C:丙公司拒绝担当票据责任的主见不成立 D:丁公司拒绝担当票据责任的主见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