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井田内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井田及周边老空(火烧区)
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突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将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年修订1次。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
造成采掘区域或矿井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
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
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
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
立雨季巡视制度,组织抢险队伍并进行演练,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沿空掘进的下山巷道超前疏放相邻采空区积水的,在未查明采空区积水范围、
积水标高等情况后,可以实行限压(水压小于0.01MPa)循环放水。
严禁开采地表水体、老空水淹区域、强含水层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的急倾斜
煤层。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
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有突水危险的采区,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
的,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
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