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30m的安全运行距离。
煤矿使用轨道道岔的钢轨型号可以选择等于或小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绳牵引单轨吊车,必须设置越位、超速、张紧力下降等保护。
驾驶无轨胶轮车人员应有“厂内机动车驾驶证”。
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当使用符合
防爆要求的机车。
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
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
且不得小于6m。
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
点的阻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