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 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
害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
A:公益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刑事诉讼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 ,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情节严重的,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一)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一百八十日
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二) 经停产停业整顿, 仍不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三) 不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生产条件, 导致发生重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四) 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A:予以关闭 B:予以整顿 C:予以停止 D:予以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 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
位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未采取措施 B:未向上级汇报 C:未进行救援 D:已采取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他人财产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 ;拒不承担或者
其负责人逃匿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A:民事责任 B:补偿责任 C:侵权责任 D: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不服从管理, 违反() 的, 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
评教育,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安全规程 B:操作规程 C:作业规程 D: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未经依法批准, 擅自生产、 经营、 运输、 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 依照有关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A:法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
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 安全设备的安装、 使用、 检测、 改
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和() 的;(四) 关闭、
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 报警、 防护、 救生设备、 设施, 或者篡改、 隐瞒、 销毁其相关数据、 信息的;
(五)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六) 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
以及涉及人身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投入使用的;(七)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
的。 ” (八)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A:定期检验 B:不定期检验 C:定期检测 D:不定期检测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 拒不改正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按照() 按日连续处罚
A:原处罚数额 B:原处罚数额的 10% C:原处罚数额的 20% D:原处罚数额的 50%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自() 起施行
A:2021 年 6 月 10 日 B:2021 年 7 月 1 日 C:2021 年 9 月 1 日 D:2021 年 12 月 1 日
危险物品, 是指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 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 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A:个人安全 B:自身安全 C:人身安全 D: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