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经鉴定煤层(或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有冲击地压现象的矿井、条件类似的相邻矿井的煤层及冲击地压煤层的新水平,必须进行()鉴定。
凡发生过冲击地压和埋藏深度超过()m的开采煤层,必须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的冲击倾向性进行鉴定。
煤层冲击倾向的鉴定可分为()等几类。
A:强烈冲击倾向 B:中等冲击倾向 C:无冲击倾向
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置在()中。
A:煤层 B:岩层 C:无冲击危险的煤层
冲击地压矿井和按冲击地压管理的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必须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岩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置在()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
《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二条规定:井下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煤层中。
A:突出 B:无冲击地压 C:严重冲击地压 D:一般冲击地压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要采用(),分级圈定煤层区域和块段的冲击地压等级。
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工作的区(队)长应由从事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年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