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带电搬迁井下电气设备时,应制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掘工作面应根据()和()结果,编制支护设计和安全措施,确定合理的支护方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压观测资料;围岩分类
采区进风应采用从采区上部或下部进风。单独进风确有困难时,必须作出专门通风设计,报()批准。
A:矿总工程师 B:集团公司 C: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巷道内瓦斯浓度为1%~3%时,由()组织排放。
A:瓦斯检查工 B:安全部门 C:通风部门 D:矿总工程师
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排放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可以使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特别条件下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批准。
A:安全副总 B:安监处长 C:矿总工程师 D:局总工程师
防治突出专门机构负责编制防治突出措施,编制时必须征求有关施工区(队)干部、工人的意见。编制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等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由矿务局(矿)总工程师批准。
生产、技术、通风、供应、安监
进行无线电波坑道透视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