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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知识
产业工人安全知识竞赛煤矿专业题库一
产业工人安全知识竞赛煤矿专业题库一
更新时间:2022-08-26 13:39:58
类别:煤矿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知识
151、
上山探水时,应当采用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 全撤人;双巷之间每隔( )掘1个
152、
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 )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 落柱水。
153、
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 )。
154、
现场作业人员在钻进时,发现钻孔中意外出水,要( ),并立即向矿调度 室汇报。
155、
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的,近距离煤层开采的或者地质构造不清楚的, 探放水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止水
156、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 水因素时,必须坚持( )。
157、
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 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 )
158、
严禁在水体下开采( )。
159、
受地表水强烈补给的老空,放水应尽量避免在( )进行。
160、
对于积水肯定在巷道一侧的探水地区,探水钻孔可呈( )布置。
161、
开钻前,须对( )培训钻探施工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162、
正常钻进时,应( )。
16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至少( )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 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
164、
矿井井下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 )%以上。
165、
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166、
严禁使用( )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
167、
恢复被淹井巷排水过程中,应当定时观测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并由 ( )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
168、
煤矿企业、矿井的( )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69、
煤矿企业、矿井的( )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170、
选择井筒及工业广场。井口和工业广场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 )当地历年的 最高洪水水位。
171、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 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
172、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 水量,都必须绘在( )上。
173、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有专业人员分工观测井上下、有关水文变 化情况以及矿区附近地面有无裂缝、
174、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突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 ),并 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
175、
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 )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 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
176、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六条规定:报废的井巷,必须在( )图上标明。
177、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 )%。
178、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下时, 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
179、
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 )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 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
180、
打钻时,如钻孔内水的压力突然增大,应立即( ),但不得拔出钻杆。
181、
在向老空区打钻探水时,钻探接近老空水时,应当安排( )在现场值班,随 时检查空气成分。
182、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的井巷过程中,由( )随时检查水面上 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
183、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 大巷连接处的底板高出( )m。
184、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 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
185、
钻孔放水前,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
186、
煤矿井下采空区、废弃的井巷和停采的小煤窑,由于长期停止排水而积存的 地下水,称为( )。
187、
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 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
188、
灰岩一般为( )。
189、
泥岩一般为( )。
190、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 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
191、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修 筑堤坝和泄洪渠,有效( )。
192、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采掘工作面遇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 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 )
193、
冲击地压矿井应建立专门的防冲机构,配备专业防冲人员和施工队伍。
194、
当发生冲击地压时,应以最快的速度奔跑离开现场。
195、
冲击地压煤层巷道应采用可缩性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196、
一个矿井只需进行一次冲击倾向性鉴定。
197、
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分为四级:无冲击地压危险、弱冲击地压危险、中等冲击 地压危险、强冲击地压危险。
198、
具有强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即为严重冲击地压煤层。
199、
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即为冲击地压煤层。
200、
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可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01、
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由煤矿审批后组织实施。
202、
井下有冲击危险情况时,班组长、调度员和防冲专业人员可不经过矿长直接 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
203、
新建矿井不需编制防冲设计。
204、
冲击危险采掘工作面应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合理的推进速度。
205、
矿井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可进行采掘作业。
206、
新建矿井防冲设计应当包括防冲必须具备的装备。
207、
新建矿井防冲设计应当包括应急预案。
208、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 业。
209、
冲击地压煤层相邻矿井之间开采没有影响。
210、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孤岛煤柱前,煤矿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防冲安全开采论证。
211、
冲击地压矿井应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治理”的防冲 原则。
212、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 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213、
冲击地压危险矿井入井人员应掌握防冲应知应会知识。
214、
严重冲击地压矿井可以开采孤岛煤柱。
215、
进入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穿戴防冲服等特殊的个体防护措 施。
216、
生产实践表明,生产速度越快,压力转移越快,越有利于冲击地压防治。
217、
冲击危险区物料、设备、材料码放满足标准化要求即可。
218、
冲击地压还可能引发其它灾害,如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水灾,干扰通风 系统,严重时造成地面震动和建筑物
219、
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分为无冲击倾向、弱冲击倾向和强烈冲击倾向三类。
220、
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其它应力集中区附近 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221、
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支架应当具有足够的支护强度。
222、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有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监测与预警工作,必须建立实时预警、 处置调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223、
冲击地压矿井进行采掘部署时,应当将巷道布置在低应力区。
224、
冲击地压煤层可采用短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
225、
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者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区域开采或回收煤柱 时,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
226、
冲击地压矿井进行采区设计时,应当避免开切眼和停采线外错布置形成应力 集中,否则应当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227、
只有多次发生冲击地压事故的矿井才是冲击地压矿井。
228、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孤岛煤柱前,煤矿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防冲安全开采论 证。
229、
冲击地压矿井已进行过冲击倾向性鉴定,开采新水平、新煤层不必再进行煤 岩冲击倾向性鉴定。
230、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巷道扩修时,必须制定专门的防冲措施。
231、
冲击地压矿井配备兼职防冲技术人员即可。
232、
新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 编制防冲设计。
233、
矿井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采取综合防冲措施仍不能消除冲击地压危险 的,可边卸压边生产。
234、
冲击地压巷道可采用抗冲击的锚杆(锚索)、可缩支架及抗冲击巷道液压支 架等,提高巷道抗冲击能力。
235、
冲击地压矿井采取煤层钻孔卸压防治冲击地压时,需要制定防止诱发冲击伤 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236、
本矿井是否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与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没有关系。
237、
煤矿企业应将煤层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 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38、
矿井的( )时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239、
区域与局部冲击危险性预测可根据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等,优先采用( ) 确定冲击危险性。
240、
煤层厚度越( )发生冲击地压的频率越高。
241、
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幅度在30米以上、长度在1 千米以上的褶曲,落差大于( )米
242、
所有人员尽可能避开应力集中区,可在( )开会、休息、聚集。
243、
钻屑监测钻孔直径要求是( )毫米。
244、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2 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
245、
下列不属于局部防冲措施的是( )。
246、
冲击地压经常发生在向斜轴部,构造变化区,( ),煤层倾角和厚度变化 带,煤层褶皱和构造应力带。
247、
冲击地压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不应留( )。
248、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 )次 应急预案演练。
249、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 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
250、
煤层(矿井)、采区冲击危险性评价及冲击地压危险区划分可委托具有冲 击地压研究基础与评价能力的机构或由
251、
冲击地压煤层内掘进巷道贯通或错层交叉时,应当在距离贯通或交叉点 ( )米之前开始采取防冲专项措施。
252、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的管路应当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高于( )米的 必须采取固定措施。
253、
应当在距采掘工作面( )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 员所在位置、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
254、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 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
255、
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 ) 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
256、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和周边矿井等情 况,参照冲击倾向性鉴定规定对可采煤
257、
开拓巷道、永久硐室布置达不到防冲要求且不具备重新布置条件时,需进行 ( )。
258、
( )矿井不得开采孤岛煤柱。
259、
冲击地压煤层,应当根据顶底板岩性适当( )掘进巷道宽度。
260、
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优先选择( )煤柱护巷工艺。
261、
在( )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者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区域开采或回 收煤柱时,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
262、
实施解危措施后,必须对解危效果进行( ),检验结果小于临界值,确认 危险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263、
冲击地压矿井进行采区设计时,应当避免开切眼和停采线( )布置形成应 力集中,否则应当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264、
缓倾斜、倾斜厚及特厚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开采时,直接顶不能随采随 冒的,应当预先对顶板进行( )处
265、
( )矿井应当在采取区域措施基础上,选择煤层钻孔卸压、煤层爆破卸压、 煤层注水、顶板爆破预裂、顶板水
266、
下列( )不属于可缩支架。
267、
煤巷掘进工作面后方具有( )及以上冲击危险的区域应当再采用可缩支架 加强支护。
268、
停采( )天及以上的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前,防冲专业人 员应当根据钻屑法、应力监测法或微震
269、
以下( )方法可用于卸压效果检验。
270、
为降低冲击危险伤害,冲击危险区域要设立( ),执行限制人员进入制 度。
271、
缓倾斜、倾斜厚及特厚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开采时,直接顶不能随采随 冒的,应当预先对顶板进行( )处
272、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采空区内( )留有煤柱。
273、
在煤层中采取爆破卸压措施时,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不小于( ) 米。
274、
进入严重(强)冲击危险区域人员必须采取穿戴( )等特殊的个体防护 措施。
275、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当放置在采动应力影响 区外,且距离工作面不小于( )米
276、
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爆破作业时,躲炮时间不少于( )分钟。
277、
危险区域内的设备、管线、物品等应采取( )措施。
278、
具有冲击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支护范围不得小于 ( )米。
279、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 )
280、
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年度( )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 需要。
281、
煤矿企业应当委托能够执行国家标准的机构开展煤层(岩层)冲击倾向的性 的鉴定工作。鉴定单位应当在接受委
282、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煤层,顶板具有难垮落特征时,应当对顶板活动 进行监测预警,制定( )等措施,
283、
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是( )。
284、
煤层埋藏深度超过( )可能需要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285、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可按冲击危险等级采取防治措施,实现( )。
286、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实施( )时,必须撤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所有与防冲 施工无关的人员,停止运转一切与防冲
287、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或具有中等及以上冲击危险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 与巷道连接处超前支护范围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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