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灾区侦察时,当侦察小队失去联系或者没按约定时间返回时,待机小队必须
立即进入救援,情况紧急时可不报告救援指挥部。
封闭具有爆炸危险的火区时,封闭具有多条进、回风通道的火区,应当同时封
闭各条通道;不能实现同时封闭的,应当先封闭主要进回风通道,后封闭次要进回
风通道。
低瓦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水采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严禁采用多条回采巷道共用1条回风
巷的布置方式,但回采巷道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必须正台阶布置,单枪作业,依
次回采。
每2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物品时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
车上缘。
当矿井增加新的生产翼、水平投产,以及更换主要通风机导致通风系统发生
较大改变都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