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不应留底煤,如果留有底煤必须采取底板预卸压措施。
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经鉴定煤层(或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有冲击地压现象的矿井、条件类似的相邻矿井的煤层及冲击地压煤层的新水平,必须进行()鉴定。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外。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圈外。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新采区,必须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报集团公司审批。正在开采的冲击地压煤层应编制(),报集团公司备案。
《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二条规定:井下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煤层中。
A:突出 B:无冲击地压 C:严重冲击地压 D:一般冲击地压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要采用(),分级圈定煤层区域和块段的冲击地压等级。
()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工作的区(队)长应由从事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年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