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腐蚀性液体、剧毒液体、易燃液体应使用常压专用罐车。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应使用移动罐体车辆运输。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
压力容器专用罐车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
液化天然气应适用压力容器专用罐车运输。
液化气体罐车的排气管熄灭火星装置、电源总开关和导静电装置没有统一要求。
液压气体罐车必须有消防装置。罐车的每一侧至少有两只5千克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千克以上的1211灭火器。
在罐体一侧后端色带下方的适当部位,喷写“罐体下次检验日期:××××年××月”字样。
常压罐体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72千帕,金属罐体工作温度不大于50℃,非金属罐体工作温度不大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