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采石场位于山腰,自2009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何阳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何阳一直未曾提出异议。2012年1月,采石场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何阳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采石场赔偿损失,但采石场未予理睬。于是何阳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2012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采石场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采石场下书面通知,要求采石场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采石场和何阳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采石场赔偿何阳经济损失12万元。据此,请回答下列1-4题。
假定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采石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 )
A:采石场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就免除了采石场的其他法律任 B:采石场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超标排放为构成要件 C:采石场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D:采石场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它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超标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97-100题。
2006年7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8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06年7月25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 B: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 C: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 D: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 271元。
提示 经调查,乙某所售的鱼为河豚,属有毒食物,是我国明令禁止食用的鱼类之一。由于甲.乙二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甲某于11月18日起诉于区人民法院。依《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需符合的条件有
A:人身损害与食物中毒之间有因果联系 B: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承担困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C:因食物中毒发生了人体损害事故 D:侵权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 E: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违反法律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F:食品经营者不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 271元。
提示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因食物中毒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除此之外便是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符合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有
A: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主体的资格 B:因食物中毒甲某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他的健康权受到了严重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C:乙某明知河豚鱼有毒仍然加工出售,显然是故意违法 D: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是完全合理的 E: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客体的资格 F: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不是完全合理的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 271元。
提示 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人违反法律造成食物中毒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A: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B:承担行政处罚 C: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D:恢复原状.修理.重作 E: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F: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五)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己经超过l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甲公司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乙公司招用与甲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李某,如果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已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 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
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其责任的承担原则应该是( )。
A:只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B:首先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C:同时被判处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只需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D:同时被判处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由药品监管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潜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A:行政处分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