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是

A:不构成医疗事故 B:构成一级医疗事故 C:构成二级医疗事故 D:构成三级医疗事故 E: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为

A:不构成医疗事故 B:构成一级医疗事故 C:构成二级医疗事故 D:构成三级医疗事故 E: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 )。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D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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